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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告“李逵”侵权,“李逵”怎么办?
在商标恶意抢注情况中,当“李鬼”告了“李逵”,“李逵”该怎么办?实践中,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适用实例主要为涉及商标异议的行政案件,该条款能否适用于由经销代理关系引发的“李鬼”告“李逵”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件呢?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品牌方与经销商存在
发布时间:2022.06.22 -
商标被侵权了如何取证?
收集、保全证据,也是做好诉前准备的一个有效措施。 2.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此时还需要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自行取证的
发布时间:2023.07.10 -
理想汽车起诉“理想汽车贴膜店”商标侵权
店面门头、店内装潢及社交平台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更改企业名称,且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理想’文字”、“判令被告赔偿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及“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暂计20万元”等。 对此,理想汽车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案件正处于审理中,“我们这边也相信法院会在查证事实的基础上
发布时间:2023.07.25 -
正品与侵权产品混销时的商标侵权判定
编者按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销售产品的侵权问题日益突出。部分网店既销售正品,同时也销售侵权产品,对此如何进行商标侵权判定比较复杂。本案中,被告网店销售数额较大,账务比较混乱,销售正品的数量与侵权产品的数额无法一一查实。一、二审法院通过对被诉产品进行分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分别作出了侵权认定。具体而言,对于品质与正品基本无差别、销售价格基本相符,且提供了正规渠道购进商品
发布时间:2023.07.11 -
“九牧”厨卫与“九牧”电器法庭对峙
在厨卫行业,“九牧”品牌已经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然而市场上部分家用电器、厨卫电器也在产品上标注出了“九牧”字样,由此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高院)针对一起涉“九牧”品牌的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九牧生活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九牧电器公司)、中山市方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惠电器公司)及其关联股东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持了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3.07.27 -
商标侵权以“行”代“赔”责任承担方式研究
一、商标侵权以“行”代“赔”责任承担的实践探索 商标侵权以“行”代“赔”责任承担,是指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司法机关打破适用赔偿金的责任承担传统做法,改由行为人通过执行某具体行为来作为责任承担的方式。目前,我国商标权?;さ乃痉ㄊ导幸丫鱿至硕嗥鸫死喟讣湫偷娜缫韵铝礁霭讣?: 案件一:由重庆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1] 案件的被告李某多次购入假冒某品牌的洗护产品,后将产品转售
发布时间:2023.08.08 -
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责任的承担
【裁判要旨】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与民事侵权认定标准不同,证据规则也存在明显差异,认定民事侵权行为不应简单以刑事文书所记载的犯罪事实为限,而应根据民事案件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和形式也应当与民事程序中所认定的侵权行为相对应。如在案证据显示行为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范围并不限于《不起诉决定书》所认定的现场缴获的侵权商品范围,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范围也不应当限定于《不起诉决定书》所
发布时间:2023.08.11 -
三棱镜:一件旧案折射的三项司法观点转变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经查,原告于2004年注册第3367909号“青”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3类;其于1997年推出青酒系列产品,并投入大量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宣传,使产品具有一定知名度。第4514309号“金莊青”商标于2007年注册,并于2015年转让给被告,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亦为第33类。 知识产权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间的张力 目前学界在讨论知识产权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
发布时间:2023.07.10 -
两件“中联大药房”商标能否共存?
一方是医药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另一方是现代化制药企业,双方字号均包含“中联”二字且分别在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与中成药等商品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注册有“中联大药房”商标,围绕“中联大药房”商标能否共存,二者产生了纠纷。 近日,双方纷争有了新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深圳中联广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联广深公司)的上诉请求得到支持,法院认定中联广深公司的第
发布时间:2023.07.10 -
光明乳业将“光明·大餐酵素醋”告到法院
原标题:因为“光明·大餐酵素醋”,光明乳业公司告到了法院!结果…… 大餐酵素醋是近两年来在网上走红的一款产品,不过,其属于饮料还是调味料,业界莫衷一是。近日,伴随一起商标侵权纠纷的审结,该问题终于有了定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在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诉厦门特斯梅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斯梅尔公司)等商标侵权案中指出,特斯梅尔公司等生产销售的“光明·大餐酵素醋
发布时间: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