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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外观设计专利变化状态图的?;し段?/h4>
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し段б员硎驹谕计蛘哒掌械母貌返耐夤?em>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该规定并没有对于“图片或照片”的种类及其权利?;し段е械牡匚挥枰悦魅饭娑?。 相应的,2010年《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外观设计视图的提交有如下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p>
发布时间:2019.07.08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探讨
前段时间参与某基金项目,因项目需要访谈了数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现部分企业对于申请布图设计登记能为企业带来多少好处不是很了解,此外也担忧技术机密可能会因此而泄露给竞争对手。 根据布图设计?;ぬ趵?】,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为: 1. 对受?;さ牟纪?em>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2. 将受?;さ牟纪?em>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相应地
发布时间:2019.09.05 -
引入关联申请制度助推改进型外观设计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 张建勋 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常对已经获得市场认可的产品,如淘宝、京东等平台上销售的爆款做一些改进型设计。这种改进型设计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一般会保留产品的主要设计特征,仅对产品的局部作新的替换性设计,这样能维持原有的消费群体,又能通过不断改进细节,满足消费者更多个性化需求,从而达到较好的市场效果。比如,一些大的汽车企业,基于品牌管理的需求,常常在保持相同设计
发布时间:2020.03.30 -
澳大利亚政府承认其外观设计法需立即改革
澳大利亚政府最终公布了对历时三年《ACIP外观设计制度审查》的反馈结果,在2015年5月发布的最终报告中审查已经结束。尽管反馈结果直接接受了23个ACIP建议中的多数,很多反馈意见还取决于(至少在部分上)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和/或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独立调查的结果。 上个月澳政府对外观设计制度的反馈公布以后,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也发布了征询意见草案报告,其中包括公众对现行外观设计制 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29 -
印度与瑞典签署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
、技术与专长交流会以及最佳实践、经验和知识产权信息交流会。 双方还将交流受理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申请的最佳实践以及知识产权?;?、执法和应用。 谅解备忘录还涵盖自动化和现代化项目、知识产权文献和信息系统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双方还将对已达成的议题进行交流,如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处理办法与最佳实践,尤其是版权侵权。 (编译自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
发布时间:2017.08.28 -
北京运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服务芯片产业链前端设计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部署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数据显示,近三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数量相对平稳,每年发证量维持在400件至500件之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新主体区域聚集效应明显,2022年海淀区发证数量282件,占全市发证数量(457件)的61.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结构以单极结构为主体,发证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中采用单极
发布时间:2023.04.17 -
相近种类判断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侵权判定的影响
我国专利法领域的立法相较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而言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却十分迅速,专利申请量每年都以一定速率增长[1]。在我国的三种专利类型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授权量超过了我国专利总授权量的三分之一。由于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其专利稳定性远不及发明专利,且由于外观设计通常具有易于模仿、仿造成本低的特点,使得外观设计侵权成为专利侵权中最为主要的类型[2]。 本文
发布时间:2023.05.16 -
论中欧背景下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冲突
对于实用艺术作品的?;ご嬖谝淮疑卮?,无论是著作权还是外观设计专利,这两类知识产权有着不同的保护标准。 主要区别之一是,作品无需登记即可获得著作权?;?,而外观设计必须进行注册才能确保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智力作品(艺术或文学)是源于人类智慧的创造性工作成果的外在表达。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包括由线条、轮廓、色彩、形状、产品自身和/或其装饰物的纹理和/或材料等特征所产生的整个产品或者其一部分产品的
发布时间:2022.06.21 -
飞利浦“道路照明装置”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苏01民初2099号 裁判要旨 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特征通常体现于多个视图,当被诉侵权产品图片未能全面体现该产品的多视图设计特征,但安装示意图能够补齐被诉侵权产品图片未显示的设计特征时,应当以产品安装示意图对被诉侵权产品设计特征进行“解释”,并以“解释”后的被诉侵权产品设计特征与原告主张的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侵权比对。 案情介绍 原告:飞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飞利浦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01 -
图形用户界面(GUI)?;ぐ?/h4>
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缩写“GUI”)一般指在电子产品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系统命令界面。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落实对GUI的?;??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GUI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件。 案件回顾 原告金山公司自主开发了一款可以“边打字边赚钱”的输入法软件——“趣输入”。该输入法的图形用户界面创造性地采用动态进度条的方式实时
发布时间: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