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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染料”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三公司统称为三关联公司)、一审被告北京某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均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案一审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5)沪高民三(知)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0月28日组织各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委托
发布时间:2024.10.21 -
涉“保温杯”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庭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家庭制品公司)、被上诉人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市某贸易公司)、被上诉人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工贸公司)、被上诉人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市某工贸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的(2020)浙01知民初5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
发布时间:2024.10.21 -
“电泳漆添加剂”发明专利授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83号 【基本案情】 德国某涂料公司系申请号为201510452769.1、名称为“次硝酸铋在电泳漆中的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故作出审查决定,维持关于驳回涉案专利申请的决定。德国某涂料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德国某涂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发布时间:2024.07.26 -
“便携可充式喷液瓶”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报酬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诉人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曾永福、原审第三人许贻明、王智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的(2017)粤73民初35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怡信公司的委托
发布时间:2024.09.04 -
“物流信息跟踪技术”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东方之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帝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盟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8)粤03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7月23日、8月31日对本案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东方之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汪**,被上诉人帝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东
发布时间:2024.09.06 -
“杀虫剂”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新材料公司)、被上诉人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化工公司)、宿迁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医药公司)、王某超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某新加坡私人公司、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2年9月9日作出的(2022)豫01知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
发布时间:2024.10.18 -
“杀虫剂”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2898号 【基本案情】 某农业新加坡私人公司系专利号为02815924.1、名称为“杀节肢动物的邻氨基苯甲酰胺”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河南某化工公司、新乡市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宿迁某医药化工公司、王某超等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涉案专利权,故起诉请求判令上述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10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四被诉侵权人
发布时间:2024.08.05 -
涉“保温杯”发明专利侵权案
工贸公司的信息。同时,金华某文体用品公司联系永康杯某工贸公司确定样式后,由永康杯某工贸公司制造并向其提供标有上述信息的杯子。某家庭制品公司系专利号为201510147960.5、名称为“饮料用容器的栓体”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金华某文体用品公司销售的上述杯子落入其专利权?;し段?,起诉要求金华某文体用品公司、广州冠某贸易公司、浙江复某工贸公司停止侵害并共同赔偿25万元。一审法院追加永康杯某工贸
发布时间:2024.08.12 -
“天线装置”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竹山村。 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田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原田株式会社)与被上诉人东莞友华通信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华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原田株式会社、专利号为201510121116.5、名称为“天线装置”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友华公司就本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0.14 -
“光源装置”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计算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卡某株式会社)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的(2018)京73行初221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吴**,上诉人卡某
发布时间:2024.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