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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栏柱”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139号 【基本案情】 江苏固某围栏系统公司系专利号为201110403257.8、名称为“围栏柱及具有该围栏柱的围栏系统”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安装在某工程项目中的防攀爬围栏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的?;し段?,厦门高某工程技术公司、厦门中某建设集团公司分别是该工程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该两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专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起诉
发布时间:2024.07.24 -
“医用缝合器械”专利权属案
【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1330、2365号 【基本案情】 万某系专利号为202020661599.4、名称为“缝合器与缝合针套件”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以及申请号为202010343019.1、名称为“缝合器、具有缝合器的治疗装置以及治疗系统”的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人。浙江左某医疗技术公司认为,万某曾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在职期间完成的上述两项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相关权利应归
发布时间:2024.08.27 -
“真姬菇菌株”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圣蓬源公司)、天津鸿滨禾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滨禾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科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3月17日作出的(2017)京73民初5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绿圣蓬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05 -
“伸缩套管锁紧装置”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98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上诉人深圳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某公司、广州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1月4日作出的(2019
发布时间:2024.09.05 -
“偶氮染料”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三公司统称为三关联公司)、一审被告北京某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均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案一审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5)沪高民三(知)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0月28日组织各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委托
发布时间:2024.10.21 -
涉“保温杯”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庭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家庭制品公司)、被上诉人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市某贸易公司)、被上诉人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工贸公司)、被上诉人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市某工贸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的(2020)浙01知民初5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
发布时间:2024.10.21 -
“电泳漆添加剂”发明专利授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83号 【基本案情】 德国某涂料公司系申请号为201510452769.1、名称为“次硝酸铋在电泳漆中的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故作出审查决定,维持关于驳回涉案专利申请的决定。德国某涂料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德国某涂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发布时间:2024.07.26 -
“便携可充式喷液瓶”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报酬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诉人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曾永福、原审第三人许贻明、王智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的(2017)粤73民初35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怡信公司的委托
发布时间:2024.09.04 -
“物流信息跟踪技术”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东方之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帝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盟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8)粤03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7月23日、8月31日对本案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东方之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汪**,被上诉人帝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东
发布时间:2024.09.06 -
“杀虫剂”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新材料公司)、被上诉人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化工公司)、宿迁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医药公司)、王某超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某新加坡私人公司、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2年9月9日作出的(2022)豫01知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
发布时间: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