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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判决“初代奥特曼”形象未进入公有领域
2020年,我司(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我司”)及我司正版被授权商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灵动公司”)发现“希杰玩具专营店”销售仿冒“奥特曼”形象的“宇宙超级英雄玩具”,后灵动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19 -
图书出版过程中,如何规避图片侵权带来的出版风险?
阅读提示:伴随图书出版行业的迅速发展,涉图片类作品著作权纠纷越来越多。对此,图书编辑在图书出版过程中,必须重视图片使用的著作权问题,对书稿中使用的图片进行认真审查,以规避图片侵权带来的出版风险。 随着国...
发布时间:2023.05.10 -
重庆摄影师用自己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遭索赔8万多
内容:近期我司通过监测发现,在贵司微信公众号/网站的使用场景中,未经授权使用173张我司拥有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视觉内容。 戴建峰收到的来自视觉中国的邮件截图 在邮件中,视觉中国同时还提出解决方式,一为双方合作,即戴建峰所在公司需购买视觉中国素材库网站中的版权素材套餐,数量不低于173张,单价为300元/张,合作期限1年,签订合作协议后,还可以从视觉中国素材库网站另行挑选173张图片下载使用。 二为双方
发布时间:2023.08.16 -
2022年度中国网络文学版权?;な蟮湫桶咐⒉?!
被告人的两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并处罚金共计一千零五十万。本案作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其从严判决充分发挥了刑事判决的惩罚性导向及刑罚威慑作用,既依法打击了侵犯著作权犯罪,警示教育网络文学运营商要遵纪守法,也彰显了湖南法院对加强版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的决心。 典型案例二、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案号:(2020)津0116民初14522号
发布时间:2023.06.19 -
美国联邦法官裁定: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作品不受版权保护
8月20日,据The Hollywood Reporter报道,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贝里尔?A?豪威尔裁定,AI 生成的艺术品无法获得版权?;ぁK罄砹艘黄鹫攵悦拦?em>版权局的诉讼,原告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使用他创造的创造力机器(Creativity Machine)算法制作了一幅 AI 生成的图像,但被版权局拒绝了授予其版权的申请。 塞勒曾多次试图将图像“创造力机器所有者的
发布时间:2023.08.21 -
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侵害著作权问题的探讨
摘要: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虽然争论比较激烈,但目前已经形成基本共识。现在的问题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会侵犯他人所享有的著作权?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07 -
销售盗版《三体》等图书侵权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的专有出版权,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辩称 被告某电商公司未作答辩,也未提交证据材料。 法院审理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案涉作品权属情况 刘慈欣(甲方、著作权人)与科幻世界杂志社(乙方、出版者)分别于 2007 年 12 月 10 日、2009 年 4 月 15 日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图书形式独家出版发行其个人作品《三体》《三体
发布时间:2023.11.29 -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研究
。本文建议,在明确信息网络环境下不应摒弃“原告就被告”管辖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回归立法本意,限缩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从而进一步完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管辖制度。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司法管辖权 一、问题的提出 版权的权利客体因其无形性等特点,所涉侵权纠纷案件相比一般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具有行为方式多样、侵权主体多元、新型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发布时间:2023.12.19 -
短视频二次创作侵权规制探究
频。《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ぐ灼な椤方淌悠祷治じ嫫?、影评类、盘点类、片段类、解说类、混剪类等六类。除预告片多为原著作权人授权制作,其余类型多为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主要阵地。[2] 基于短视频的“短、评、快”三大特点,互联网用户已经日渐依赖二次创作短视频了解、感知、获取相关信息,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传播或者损害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多家影视行业协会以及腾讯视频、爱奇艺等视频平台
发布时间:2023.11.24 -
电视剧《宸汐缘》截图侵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第一,剧酷公司作为案涉小说最原始、完整、唯一的版权人,自始即享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案涉小说的全部权利,原审判决中仅以北京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出具的《知识产权声明》中提及案涉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A公司享有即认定剧酷公司并不享有案涉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实体性权利,属于重大法律适用错误。第二,就案涉小说的权利,剧酷公司于原审中分别主张了复制权、表演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审判决未能正确
发布时间: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