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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窃取技术秘密案二审终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200万元
近日,一起受到业内关注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朝阳中院)审结?;Р┦空拍吃谥捌诩淝匀〕艄獯锘び邢薰荆ㄏ鲁瞥艄獯锕荆?em>技术秘密,蓄谋跳槽,成立同行公司抢占其市场与客户,侵犯经营信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朝阳中院第三次二审终审,对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下称双塔法院)于2018年6月作出第三次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等进行改判,判处张某
发布时间:2019.01.30 -
菲利华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一审获赔1.98亿,原被告再上诉
近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菲利华)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菲利华涉案金额36050.36万元(约3.6亿)的技术秘密纠纷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法院作出共计198420145元(约1.98亿)的判赔后,原被告双双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二审暂未立案开庭。 2023年3月2日,菲利华发布公告称,菲利华于2023年1月6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7.27 -
技术秘密的密点认定有误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某某,男,1972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上诉人梅某某-托某某(常州)测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某勒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常州辉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某公司)、陈某某、尤某、张某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的(2022)苏05民初447号
发布时间:2025.02.26 -
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之辨
,不影响商业秘密的私权?;ぃ课夜⑽炊陨桃?em>秘密单独立法,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仅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十条。这一条规定比较粗疏,没有对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商业秘密毕竟属于知识产权,适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在商业秘密尚未单独立法的情况下,其合法性审查可以参照其他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大类,应当结合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分别处理。 一
发布时间:2016.11.10 -
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之辨
,不影响商业秘密的私权保护?我国并未对商业秘密单独立法,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仅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十条。这一条规定比较粗疏,没有对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商业秘密毕竟属于知识产权,适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在商业秘密尚未单独立法的情况下,其合法性审查可以参照其他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大类,应当结合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分别处理。 一
发布时间:2016.11.10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侵权企业等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
侵权行为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本案系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结之后启动的民事侵权诉讼,既涉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明知或应知主观状态的认定,也涉及对其共同侵权责任范围的认定?!八辗ㄊ右啊笨潜景?,供研究与探讨。 【裁判要旨】 有证据证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知道公司涉嫌侵害他人技术秘密,其非但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反而放任涉案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判令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以
发布时间:2017.05.18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侵权企业等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
侵权行为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本案系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结之后启动的民事侵权诉讼,既涉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明知或应知主观状态的认定,也涉及对其共同侵权责任范围的认定?!八辗ㄊ右啊笨潜景?,供研究与探讨。 【裁判要旨】 有证据证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知道公司涉嫌侵害他人技术秘密,其非但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反而放任涉案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判令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以
发布时间:2017.05.18 -
技术秘密价值评估若干理论问题阐述
原标题:【重磅】技术秘密价值评估若干理论问题阐述 技术秘密的本质是技术信息,虽然本身不是知识产权,但当保密的技术信息被恶意侵犯时,权利人却可以依法行使制止侵权行为,获得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由于技术秘密有使用价值,实施技术秘密可获得经济收益,技术秘密可以进行交易,所以技术秘密具备资产属性,属于“无形资产”。 所有的知识产权资产都是“权利资产”,而技术秘密是“信息资产”;由于实施技术秘密能解决一定
发布时间:2019.05.13 -
技术秘密只侵犯不实施要不要进行赔偿
2019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届十次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做了修改,加强了对技术秘密知识产权的?;ちΧ龋岣吡饲址?em>技术秘密法定赔偿的上限。修改后的法条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
发布时间:2019.05.31 -
北斗导航芯片技术秘密案持续发酵
4月26日,从事北斗导航相关芯片设计、销售的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和芯星通),在和芯星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法院一审胜诉!知识产权“红线”不容触碰”一文。文中提及,和芯星通起诉钱某以及北京清冕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清冕科技)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令前述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和芯星通技术秘密,并共同连带赔偿和芯星通经济损失。 钱某及清冕科技不服一审判决,已向
发布时间: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