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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染料”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111号 【基本案情】 瑞士某公司系专利号为00106403.7、名称为“偶氮染料及制备方法与用途”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瑞士某公司曾提起前案诉讼,经人民法院两审认定侵权成立并判令上海某丙工业有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前案二审判决作出后,瑞士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在前案一审起诉后,浙江某甲集团公司、浙江某乙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某丙工业有限公司(该
发布时间:2024.08.09 -
专利侵权诉讼中功能性特征的特殊解释规则研究
摘 要 功能性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由于功能性特征字面含义宽泛,在专利侵权案件中需要对其?;し段Р扇√厥獾南匏踅馐停侠砘ㄗɡɡ呓?。裁判者需要根据技术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识别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功能性特征。在侵权判断过程中,需要对功能性特征按照“实施例+等同”的方式划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将被诉侵权技术和说明书及附图体现的实现功能或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发布时间:2024.10.16 -
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胜诉
2021年,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被爆出副歌部分抄袭《跟我出发》一曲。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未构成侵权。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在其个人微博晒出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并表示自己作为专家辅助人之一,参与了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出庭比对分析了音乐专业问题。 终审判决书显示: 经审查,涉案歌曲与《无价之姐
发布时间:2024.07.09 -
“無印良品”VS“无印良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不具有授权诉讼的效力,无印良品上海公司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二、一审判决关于驰名商标的相关认定错误。1.本案没有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北京无印良品投资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家居公司(以下合称两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的企业字号是否构成侵权,无须以良品计画35类第4471277号“無印良品”商标驰名为前提,可以通过与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相关的法律规定?;とɡ冶景覆淮嬖谛枰缋啾;さ那樾巍8菹喙厮痉ń馐凸娑?/p>
发布时间:2024.08.13 -
“绕线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司法处罚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司惩1号 【基本案情】 东莞屹某智能装备公司系专利号为201721536970.9、名称为“全自动转子绕线机”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起诉主张深圳市新某机电设备公司侵害其专利权,应当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为查清案件事实,一审法院开展了现场勘验,但深圳市新某机电设备公司拒绝提供设备开机密码,阻挠法院工作人员采取其他方式开机,最终造成一审法院未能成功勘查被诉侵权
发布时间:2024.09.02 -
北京查处一起侵犯特殊标志知识产权案
近日,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查处了一起擅自使用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案件。案件查办中,执法人员依托市区所三级联动机制快查快办,及时制止侵权违法行为,同时以案促治,规范相关行业乱象。 线索情况 今年5月底总队收到线索,反映北京某书画院擅自使用杭州亚运会相关特殊标志,并且编造所谓“2023年杭州亚运会艺术形象大使”的名单在其网站上公布。 市区联动 开展核查 本案为总队查处的首起涉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侵权
发布时间:2024.07.08 -
“平板拖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反向行为保全案
【案号】 (2020)最高法知民终993号 【基本案情】 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公司系专利号为201820084323.7、名称为“具有新型桶体结构的平板拖把清洁工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公司认为,永康市联某工贸公司在“天猫网”上销售的产品侵害了其专利权,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永康市联某工贸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并判令永康市
发布时间:2024.07.23 -
“海底捞”诉“河底捞”商标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8.16 -
“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批量维权案
【案号】 (2020)最高法知民终357、376号 【基本案情】 深圳源某电子公司系专利号为201420522729.0、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制造商、销售商提起大量专利维权诉讼。在深圳源某电子公司诉中山品某塑胶制品公司、刘某一案中,中山品某塑胶制品公司系侵权产品制造商,其在已有在先生效判决认定其制造、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并判令其停止侵害的情况下
发布时间:2024.08.22 -
涉“开源协议”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均存在紧密关联。 2018年,网某科技(苏州)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浙江亿某通信科技公司、苏州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某、吴某、谢某(苏州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侵害其软件著作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00万元并由浙江亿某通信科技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一审法院判决浙江亿某通信科技公司、苏州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网某科技(苏州)公司经济损失及
发布时间:2024.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