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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同款”电梯营销被判赔25万!法院:攀附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标签,视频上有“AA同款高性价比电梯”的水印。 A公司认为,B公司擅自使用A公司的商标对外进行宣传,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了A公司的权益,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A公司对B公司“AA同款”营销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B公司辩称,涉案视频仅用作宣传,浏览量不大,传播范围也较小,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且视频内容不涉及直接售卖
发布时间:2025.06.24 -
“广州酒家”vs“广洲人家”,法院依法保护月饼中华老字号
”“洲家”原有的显著特征。而A公司的涉案商标经过长期宣传推广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及美誉度,相关公众容易对B公司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A公司注册商标的月饼商品有特定的联系。至于赔偿数额,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B公司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侵权情节严重,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其掌握的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数据,综合月饼行业利润率等因素,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200万元的赔偿数额。 法官说法
发布时间:2025.06.24 -
擅用“哪吒”形象生产、销售烟花产品,构成侵权!
随着《哪吒》系列电影爆火,穿着红背心、阔腿裤,梳着双丸子头的“哪吒”形象,深受大众喜爱,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哪吒”形象,当心侵权! 近日,浏阳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原告北京某影业公司诉被告浏阳某烟花制造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影业公司诉称,《哪吒之魔童降世》系由其出品的一部动画电影,其系该电影角色之一“哪吒”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经授权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方侵犯上述美术作品
发布时间:2025.07.04 -
将“格纹”图案印在围巾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将已经注册为图形商标的格纹图案作为围巾印花进行装饰性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近日,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真假格纹”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格纹图案是博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某公司)最具影响力和标志性的设计元素之一,其于20世纪70年代就在英国将格纹图案注册为商标,并于2000年在中国获得格纹商标的注册,第G732879号、第13790169号
发布时间:2025.07.21 -
渝北区知识产权局查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累计销售侵权商品217台。鉴于网络交易购买主体具有虚拟性,办案机关认定该部分商品无法建立完整的证据闭环,故不纳入侵权商品统计范畴。经对当事人实体仓储库存、物流单据及资金流水等客观证据调查取证,最终锁定可溯源的线下侵权商品662台,按照成交单价117元/台,核定违法经营总额为7.74万元。 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发布时间:2025.08.27 -
经营场所提供点播终端服务行为定性研究
摘要 经营场所提供点播终端服务的性质主要有信息网络传播论和放映论两种观点。从传播权形成的历史看,细分权项设置体现市场主体利益均衡,在此基础上,对服务的定性是否满足法律与市场的双重期待是判断定性准确性的关键,放映论与市场已有的交易习惯存在一定冲突。从经营场所的主观状态看,存在不构成侵权或不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但在直接侵权的认识下,过错相关问题可能被忽略;从行为性质看,已有分析中忽略了每一个传播链中
发布时间:2025.09.01 -
“大食代”商标终审维权成功 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9.03 -
某家纺专卖店所售“罗莱”产品缺少防伪码构成侵权的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6.27 -
“合法进货”遇商标纠纷,如何避免高额赔偿?
“明明正规渠道进货,怎么就成了侵权被告?”这是许多小商家遭遇商标纠纷时产生的困惑。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案件。该案一审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却使本案得到改判。 基本案情 某卫厨公司是涉案商标的权利人,其商标在排油烟机、电热水器、厨房炉灶商品上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某卫厨公司诉称,某百货店在抖音平台上销售带有涉案商标的水槽侵犯
发布时间:2025.07.09 -
擅自“转授权”陶瓷作品著作权,判赔122100元!
好陶瓷 大师造,但未经同意著作权擅自“转授权”?构成侵权! 案情回顾 2014年,原告某陶瓷集团以授权书方式取得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授权。2021年,原告某陶瓷集团与刘某共同投资设立景德镇某陶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同年被告北京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刘某)与案外人签订订购合同销售涉案作品“盛世泰平八方尊”“富贵合和祥瑞对瓶”的复制品。原告某陶瓷
发布时间:202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