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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保温杯”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庭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家庭制品公司)、被上诉人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市某贸易公司)、被上诉人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工贸公司)、被上诉人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市某工贸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的(2020)浙01知民初5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
发布时间:2024.10.21 -
中国移动加入OIN 获Linux系统专利交叉许可
据中国网报道,中国移动正式加入专注于降低开源软件专利风险的机构——OIN(Open Invention Network,开放发明网络),成为中国首家加入OIN的通信运营商。 据介绍,OIN拥有世界上最大、历史最悠久的专利交叉许可平台,加入OIN许可平台的任何一方均可获得Linux系统专利的交叉许可,以便在核心Linux技术和相关开源技术方面遵循专利互不侵犯原则。 查询OIN官网获悉,阿里巴巴
发布时间:2024.07.19 -
“物流信息跟踪技术”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东方之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帝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盟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8)粤03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7月23日、8月31日对本案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东方之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汪**,被上诉人帝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东
发布时间:2024.09.06 -
“杀虫剂”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新材料公司)、被上诉人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化工公司)、宿迁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医药公司)、王某超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某新加坡私人公司、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2年9月9日作出的(2022)豫01知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
发布时间:2024.10.18 -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的判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有关血气生化分析仪技术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件,涉及专利法上“在中国完成的发明”的判断和保密审查义务的条件及审查基础等问题。 该案中,美国理某公司系名称为“一种体外医疗诊断装置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万某公司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其主要理由是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系广东省某科研项目成果,美国理某公司未报请保密审查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国外申请专利
发布时间:2024.09.04 -
“杀虫剂”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2898号 【基本案情】 某农业新加坡私人公司系专利号为02815924.1、名称为“杀节肢动物的邻氨基苯甲酰胺”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河南某化工公司、新乡市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宿迁某医药化工公司、王某超等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涉案专利权,故起诉请求判令上述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10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四被诉侵权人
发布时间:2024.08.05 -
涉“保温杯”发明专利侵权案
工贸公司的信息。同时,金华某文体用品公司联系永康杯某工贸公司确定样式后,由永康杯某工贸公司制造并向其提供标有上述信息的杯子。某家庭制品公司系专利号为201510147960.5、名称为“饮料用容器的栓体”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金华某文体用品公司销售的上述杯子落入其专利权?;し段?,起诉要求金华某文体用品公司、广州冠某贸易公司、浙江复某工贸公司停止侵害并共同赔偿25万元。一审法院追加永康杯某工贸
发布时间:2024.08.12 -
“玛巴洛沙韦”药品专利链接案
【案号】 (2023)最高法知民终4号 【基本案情】 日本某制药株式会社系专利号为201180056716.8、名称为“被取代的多环性氨基甲酰基吡啶酮衍生物的前药”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于2021年6月21日将涉案专利信息登记于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该平台于2021年6月28日首次公开了涉案专利信息。涉案专利所涉药品为“玛巴洛沙韦片”,系抗流感病毒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
发布时间:2024.08.13 -
“天线装置”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987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原田工业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品川区南大井六丁目26番2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东莞友华通信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富
发布时间:2024.10.14 -
“光源装置”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计算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卡某株式会社)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的(2018)京73行初221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吴**,上诉人卡某
发布时间: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