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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授权量同比下降约46.3万件!2025年1-7月发明专利授权量同比下降26.59%,实用新型下降24.69%
2025年1-7月: 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约为47.7万件、同比下降26.59%(减少172770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约为88.5万件、 同比下降24.69%(减少290043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约为36.6万件、同比增长2.05%(增长7338件)。 根据国知局公布的月报(分专利权人类型国内专利授权统计表)2025年1-7月发明专利授权量与去年同比全面下降: 高等院校同比
发布时间:2025.08.15 -
“共享充电宝”友电被认定专利侵权:一审赔偿来电科技40万元
共享充电宝专利纠纷又有新动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共享充电企业广州友电科技赔偿深圳来电科技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40万元。 早在2016年7月,来电科技曾以侵犯其3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云充吧告上法庭,被称为共享充电第一案。来电科技先后在一审和二审中获胜,云充吧被判侵犯来电科技2项专利权。继云充吧后,来电科技后来又相继起诉街电、友电等侵权。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8.02.06 -
2017年黑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的权利冲突,应当在尊重历史、分享成果、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合理?;ぁT诶献趾牌笠邓降淖⒉嵘瘫耆杂行?,且竞争对手对于该商标的使用有历史渊源和合法基础的情况下,经营者因双方纠纷而实施的私力救济应以不超过合理范围为限。对经营者为防止侵权而未尽注意义务,向社会公众及竞争对手加盟商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应认定不具有善意,构成商业诋毁。 ??? 曹某诉于某等三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 【案号
发布时间:2018.05.04 -
格力空调诉奥克斯专利侵权 格力一审胜诉
在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格力诉奥克斯空调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侵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的空调技术实用新型专利,需立刻停售侵权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4000万元。 格力起诉奥克斯八个型号产品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格力于2008年4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
发布时间:2018.04.27 -
格力诉奥克斯恶意侵权专利纠纷案终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0.05.13 -
实用新型审查部——抗击疫情勇担当,提质增效有作为
大“疫”当前,责无旁贷。自年初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下称新型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迅速建立防控工作通报渠道,扎实推进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新型部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种种困难,毫不松懈推进提质增效工作,保障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疫情防控,有力有序 疫情面前,新型部上下齐心,通过采取一项项有效举措,坚决打赢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2020.07.27 -
“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批量维权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上诉人中山品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盛公司)、原审被告刘涛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的(2019)粤73知民初9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品创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品创公司不构成
发布时间:2024.10.23 -
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适用援引加入的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ず驮擞霉婊啡挝癫渴?,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及时推动修改后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施行工作,引导创新主体准确理解和使用援引加入制度,帮助申请人提升专利申请相关手续的办理质量,推动专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适用援引加入的指引》,供相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
发布时间:2024.12.25 -
温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某某配件有限公司、赫某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沧州市沧县。 再审申请人温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机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贵州某某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配件公司)、赫某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黔民终4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4年7月5日作出(2024)最高法民申224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某某机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
发布时间:2025.04.25 -
二审改判!淮安某公司“在线式烟支轴向槽孔成型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维持无效?二审判决书
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韩某玲。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人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1公司)与被上诉人淮安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2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2公司、名称为“一种在线式烟支轴向槽孔成型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某1公司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9270号
发布时间:202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