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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下)
近年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与商标权利人的协作,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重拳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尊重和?;ぶ恫ǖ牧己梅瘴?,现选取18起“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品牌价值的合力。 案例九、黄某某等侵犯“翠宏”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1【案件速览】 2024
发布时间:2025.08.28 -
一个“庆丰”包子引发的恶意“傍名牌”案
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庆丰包子铺依法享有第1171838号、第8988464号及第12488309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分别核定使用于第42类(现为第43类)的餐馆、第30类的包子、第43类的餐厅等商品及服务上,目前涉案商标处于专用权有效期限内。庆丰包子铺还享有“庆丰”企业名称权:第一,原告持续使用“庆丰”作为企业名称,长达60年;第二,庆丰包子铺的企业名称与核心商标一致,更增加了
发布时间:2018.01.09 -
“珍视明”与“真视萌”商标权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2017)最高法民申2133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 珍视明公司申请再审称:(一)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上的”真视萌”标识系为商标使用,”萌”易读作为”明”,与珍视明公司的”珍视明”商标混淆,侵害了珍视明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涉案产品为三无侵权假药,存在明显侵权故意。综上
发布时间:2018.09.28 -
五粮液向傍名牌者说“不”
“傍名牌”曾经一度是很多中小品牌迅速崛起的“捷径”,这让很多品牌不得不预防性地注册很多与本品牌相似的商标。但是这种行为此前大多只是受到舆论谴责,如今则面临着法律的严惩。不久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被认定侵犯“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前者立即停产并赔偿损失。 自家产品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却偏偏要以恶意模仿或混淆视听的方法,在商标注册和
发布时间:2019.09.11 -
仿冒"富侨"商标足疗保健店被判侵权
涉案商标的使用获得了案外人的授权,系合法使用;市场上存在多个富侨商标,春风足乐公司的使用行为没有主观恶意;富侨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富侨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注册商标权,应依法受到?;ぁ?悸堑缴姘?em>商标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春风足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富侨足道"字样,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侵犯了富侨公司就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该案中,涉案
发布时间:2019.08.08 -
现场扣押假冒口罩10余万枚,上海松江一口罩制假窝点被捣毁
装备有生产机械6台,并堆放有大量口罩原料、半成品和成品N95口罩,涉及霍尼韦尔、港凯、吉可以及SPERIAN等十余个品牌。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该处的港凯、吉可等品牌的口罩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物品实施了扣押。经初步调查,该处由俞某、王某珍夫妇二人开设,并负责平时的生产、仓储和发货。因两人的行为已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
发布时间:2020.02.19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实践中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理解误区
商标专用权是知识产权的构成内容之一。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さ娜找嬷厥?,海关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在海关查验现场,由于执法关员可以直接面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地核查,因此也成为发现侵犯商标专用权问题的重要工作环节。 近几年时间里发生的多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口货物,因海关查验关员发现有侵犯商标专用权嫌疑而被扣留,随后又因商标权利人及时许可出口企业合法使用其商标,而使货物得以放行
发布时间:2022.03.02 -
擅用“康师傅”商标一审被判侵权
的商标专用权;将“康师傅”字样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郑州康师傅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顶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据了解,郑州康师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顶益公司诉称,其在第30类、第32类商品上享有“康师傅”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郑州康师傅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桶装水上使用了“KSF”“ZZKSF”标识
发布时间:2020.09.30 -
“拉菲”与“拉菲特”之争尘埃落定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以下简称拉菲酒庄)与被告保醇公司、保正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 “LAFIT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立即停止使用与“拉菲”近似的“拉菲特”标识,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原告是世界闻名的葡萄酒制造商。1997年10月,原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的
发布时间:2018.02.08 -
斐乐体育二审获赔832万元
FILA品牌。同时,各被告将刘俊在香港设立的飛樂(中國)有限公司(简称飛樂(中國))标识突出显示在侵权产品外包装上的行为亦构成侵权。斐乐体育有限公司随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一、自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瑞安市中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俊立即停止对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包括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商品,销毁涉案侵权商品
发布时间:2018.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