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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商标侵权案民事再审判决书
,“金银花”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和作用,不应给予?;?。5.诗妍公司对“金银花”的使用未构成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是“清润”注册商标,处于显著位置,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碧丽公司在金银花花露水商品上并无任何知名度和商誉,诗妍公司无需攀附。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撤销二审判决。 碧丽公司辩称 碧丽公司辩称,碧丽公司已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国知商标审撤字(2022)233号《关于
发布时间:2024.01.12 -
“华为”商标侵权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终-金山法院4729号判决.pdf
发布时间:2024.01.24 -
法官以案说法: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情况下的侵权责任认定
【案号】 (2018)粤03民初761号 【裁判要旨】 在注册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对合法来源进行审查,除了常规审查标准之外,还应当综合分析销售商对商标权利状态的预判能力、在商标权利状态反复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在商标权利确定后的应对措施。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应当兼顾“填平原则”和 “公平原则”,既要鼓励和支持商标权人的维权活动,对侵权人起到警告和打击作用,也要摒弃对商标注册效力
发布时间:2020.12.23 -
商标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规则的适用
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杉?993年修正的《商标法》将“明知”作为销售侵权商品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而“不知道”有可能不构成侵权。而在2001年及之后修正的《商标法》中,销售“不知道”是侵权的商品仍构成侵权,只是有可能被免除赔偿责任。 1.2构成要件 在评述被告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之前,法院必须要先对被告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作出认定
发布时间:2020.07.22 -
最高院再审|“德尔”诉“馨德尔”商标侵权案获赔200万
2020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再审申请人德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成伟、许文燕,被申请人博威公司、刘国庚、红仁经营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腾俊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 德尔公司申请再审称:1.被申请人使用被诉侵权的“馨德尔”标识同时还侵害了德尔公司第1765196号“DER”商标的商标权,二审判决相关认定错误。首先,“DER”本身就是根据《汉语拼音方案》的注音规则
发布时间:2021.08.10 -
“科罗娜”啤酒商标侵权纠纷案
“科罗娜”啤酒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浙02民初1822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326号 裁判要旨 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出售进口商品时必须将外文商标翻译为中文,进口商在销售平行进口商品时,应尽可能保持商品原貌。进口商在平行进口商品上加贴自行翻译的、与权利人在境内注册并使用的中文商标不一致的中文标识,会破坏权利人中文商标与其英文商标之间的对应性,削弱其为提高中文商标知名度
发布时间:2021.12.10 -
“五粮液”商标侵权纠纷案
“五粮液”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8601民初1364号 二审案号:(2020)浙01民终5872号 裁判要点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包括恶意实施侵权的主观要件、侵权情节严重的客观要件。其中,主观要件是指故意侵权,客观上,要求符合侵权持续时间长、侵权手段恶劣、重复多次实施侵权行为或者以侵权为业等一种或多种情形。 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与倍数方面,应考量与侵权情节的对应关系
发布时间:2021.12.09 -
“茧净”消毒商品商标侵权纠纷案
“茧净”消毒商品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川01民初4471号 裁判要旨 商标侵权判定中,对混淆可能性的判断,应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关公众的消费习惯、标识含义、权利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案情摘要 原告:成都妙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妙春公司) 被告:天津佛罗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佛罗林公司)、四川一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一辰公司)、成都蛟龙龙港大药房(简称龙港
发布时间:2021.11.26 -
“燕之窝”侵权“燕之屋”被判惩罚性赔偿案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幸福生活的不断追求,我国健康养生的市场规模已过万亿,许多中式养生滋补品牌应运而生。2023年底,“燕之屋”更是作为“燕窝第一股”正式登陆港交所。但是在它的成长过程中,“燕之屋”也多次遭遇商标侵权。本案中的侵权人便是如此,即使被告上法院,并与“燕之屋”商标权人达成调解之后,也无法停下侵权的脚步。 案情简介 原告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燕之屋”“碗燕”等商标权利人。 原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
惩罚性因素作为酌定损害赔偿数额考量因素的司法适用
关键词:商标侵权 不正当竞争 损害赔偿 惩罚性因素 裁判要旨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法定赔偿属于法律规定的计算赔偿数额最重要方式之一。司法适用法定赔偿方式酌定赔偿数额时,可将惩罚性因素作为酌定赔偿数额的考量情节。人民法院应将个案中的惩罚性因素作为采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的参酌指标,通过提高损害赔偿数额来严格知识产权?;?,遏制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司法裁判应当围绕被诉侵权人主观故意、侵权
发布时间:2024.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