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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九)
关注无效宣告案件的处理进程和结果,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注册商标处于续展宽展期的,商标注册人投诉时,应当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续展申请,并在投诉时提交申请续展证明;若未提交续展申请,又投诉请求?;さ?,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2021年3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使用权存在争议是否可以中止案件查处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43号)中明确,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八)
第三十二条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应当保护合法在先权利。 以外观设计专利权、作品著作权抗辩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若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先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或者有证据证明的该著作权作品创作完成日,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可以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本条规定了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作品著作权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以及?;と掌诘谋冉匣?。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五)
第二十二条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本条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 对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四)
第十九条 在商标侵权判断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情形下,还应当对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进行判断。 本条对容易导致混淆的判定作出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应有专用权来阻止所有第三方未经其同意在交易过程中对与已获商标注册的货物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货物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三)
第十三条 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以及虽有不同但视觉效果或者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基本无差别、相关公众难以分辨的商标。 本条对相同商标的判定进行细化规定。鉴于相同商标的判定涉及假冒商标案件的移送,本条参考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旨在确保后续“两法衔接”中与司法机关的认定标准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到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新增声音商标类型,本条增加了声音商标涉及的“听觉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七)
第三十条 市场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明知或者应知市场内经营者、参展方、柜台承租人、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而不予制止的;或者虽然不知情,但经商标执法相关部门通知或者商标权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书告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本条明确了市场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
发布时间:2022.08.12 -
灵起科技在美被诉,涉及机器人面部表情和DDL商标
stage)以名称方面的合理使用(fair use)为抗辩要求驳回商标侵权指控的请求,因为灵起科技的确未经同意使用了DDL的商标。法院仅同意驳回商业外观侵权的主张,因法院认为DDL并未将其希望保护的整体外观充分告知灵起科技。 2020年10月,DDL在宾夕法尼亚西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了灵起科技。DDL是一个创立于2015年的美国科技教育公司,销售互动机器人,其中,VECTOR机器人和COZMO机器人
发布时间:2022.04.13 -
平行进口中商标侵权认定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规则
摘要:对于平行进口中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平行进口中的被诉侵权商品是否属于正品、被诉侵权标识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以及被诉侵权标识是否属于正当使用等问题进行审理,并就典型情形总结出司法裁判规则,实现裁判规则的统一,体现裁判尺度的案例价值,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高效、权威。 【裁判要旨】 商标平行进口是指进口商未经商标权人或其被许可人的同意,通过海关将商标权人在境外生产或销售的合法贴附
发布时间:2022.07.20 -
“美颜相机”商标被侵权案一审胜诉获赔
据美图公司介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状告北京白鱼入舟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美颜相机”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北京白鱼入舟科技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被诉“美颜相机”商标侵权行为,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万元及合理开支3050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显示,原告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是
发布时间:2023.08.28 -
“特斯拉”诉“特斯拉二手车”
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 特斯拉公司具体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特斯拉二手车”公司名称,不再使用“特斯拉”字号。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50万元等。 被告店内装饰 原告诉称: 被告在店铺门头和店铺内大量突出使用“图片2”“特斯拉”“TESILA”等标识,并将原告的注册商标“特斯拉”登记为商号经营二手车
发布时间: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