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竞争
-
“中博农”商标之争孰是孰非?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博农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博农科技公司)与中博农(北京)牧场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博农建设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中博农建设公司停止使用“中博农”字号,维持原判。 中博农科技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畜禽牧场的规划设计等。其中,“施工总承包”是2010年11月办理的经营范围增项,“畜禽牧场的规划
发布时间:2019.08.23 -
“网红”应如何应对商标抢注?
期内提出异议申请;针对已经获准注册的相关商标,可以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或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相关商标。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误导公众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否则便构成不正当竞争。“网红”也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为依据,来维护自身
发布时间:2019.09.04 -
“轩辕剑”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
大宇公司)对第6481452号“軒轅劍”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构成擅自使用大宇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幻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幻思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大宇公司主张大舜公司为涉案电影《轩辕剑传奇》的第一出品人,其在出品的电影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轩辕?!蔽淖?,误导公众,引起误解,幻思公司为该电影进行市场宣传、推广,二者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
发布时间:2019.09.16 -
公司取名腾讯一审被判侵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就腾讯公司起诉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腾讯传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山东腾讯传媒侵权成立,需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济南中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认定“腾讯”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据悉,这是法院首次认定“腾讯”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腾讯公司起诉称,山东腾讯传媒除了公司名称带有“腾讯”字样外
发布时间:2019.06.21 -
爬取数据,当心“踩雷”
前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抖音”APP起诉“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的北京市首例数据爬取禁令,后有针对新浪微博起诉“饭友”APP爬取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判赔210万元,连日来,这两起涉及互联网数据爬取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备受关注。 网络数据是互联网的基础性、核心资源,近年来因爬取数据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不过,互联网特点是开放,其本质是分享,面对种类繁多的数据,数据?;?/p>
发布时间:2019.07.22 -
“天眼查”诉“企查查”不正当竞争 索赔500余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受理了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堤公司)诉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朗动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 金堤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天眼查”是其公司旗下自主研发的一款商业安全工具,可以用作查询商业主体、个人、商业关系等。公司于2014年11月打出“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广告语,经过大范围的宣传和推广,上述广告语已与“天眼查”形成了特定的、固定的联系
发布时间:2019.08.02 -
企业需防范关键词被他人不当利用
在商业经营中,有些竞争者出于各种动机,将他人商标或字号设置为与自己公司网页相关联的搜索关键词,当网络用户搜索相应的关键词时,搜索结果页面显示排名靠前位置的是自己公司的网页链接,从而实现“暗度陈仓”,达到从竞争对手那里分流潜在消费者的目的。因此,对于企业而言,要高度重视、防范与自己企业品牌、字号有关的“关键词”被其他竞争企业不法利用。 上述网络“搜索关键词”,也被称为竞品词,其包括企业的商标、字号
发布时间:2019.08.06 -
淘宝“宝贝标题”使用小米商标被诉,小米公司索赔540万元
在淘宝购物时,搜索关键词,便会出现大量相关产品。此时,消费者可以根据商品标题(也称“宝贝标题”)选择自己想要的产品。然而,这一标题如果内容不当,便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法院”)审结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智卉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卉淘公司)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结合
发布时间:2019.09.03 -
“人人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出炉,优舫公司被判赔偿人人车公司570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了原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人人车公司)诉被告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舫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优舫公司擅自使用“renrencheshi.com”域名、开发“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等行为已构成对人人车公司“人人车”服务名称及“renrenche.com”域名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优舫公司停止侵权
发布时间:2019.09.19 -
自我救济还是商业诋毁? 这家公司拿着胜诉判决却成了侵权人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定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实施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60万元的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 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与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均为电池生产厂商。双方均拥有相关注册商标。2017年11月,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19.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