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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延长临时专利申请期限
美国专利商标局日前就延长临时专利申请期限草拟了一项提议,并以官方网站和书面公开形式征询公众意见。根据该提议,现行的12个月临时专利申请期限将延长至24个月,以期给予专利申请人更多的时间决定是否对专利申请寻求专利?;?。申请人可因此延迟缴纳相关额外费用,并在延长期内专注于专利申请所涉技术的商业化运作。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现行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在自提交临时专利申请12个月内,提交相应的非临时专利申请
发布时间:2010.05.27 -
美专商局将取消“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申请费
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10年5月10日宣布将取消“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项目的申请费,以便鼓励更多专利申请人参与该项目。 截至目前,请求加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申请人需支付130美元的申请费。
发布时间:2010.06.02 -
美律师详解专利诉讼和市场竞争
海外律师看科技专利 许多关注国外市场的中国公司都知道,在国外的竞争中,诉讼尤其是专利诉讼是相当常见的。虽然目前诉讼或许被认为是中国企业在国外发展时面临的困扰,但实际上这种困扰并不为中国公司所独有。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 日本企业开始进入美国市场时,也经历了同样的过程;到了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很多专利诉讼是针对韩国和台湾进入美国的公司。事实上,美国公司提出这些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阻止
发布时间:2010.06.22 -
美国法院拒绝审查药物专利交易
美国某上诉法院周二拒绝对药物公司专利和解协议进行深入审查,该协议旨在通过向竞争对手进行支付以延缓仿制药的生产。最高法院或国会将对此问题作进一步处理。 4月29日,纽约一个3人法官小组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对Bayer AG公司向Teva制药公司的巴尔实验室进行专利支付的异议,从而阻止了一种炭疽药物环丙沙星的出售。 该小组已邀请美国上诉法院的全体9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作进一步的审查,但是上诉法院
发布时间:2010.09.10 -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KSR审查指南更新
华盛顿——根据最近美国上诉法院为联邦巡回法庭所作的决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正在对涉及美国专利法第35卷第103条的显著性法律的审查指南进行更新,该决议是在200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KSR与Teleflex的案件中做出裁决后发布的。更新后的指南于今日在美国联邦纪事文库发布,应利益相关者要求,这其中也包括其他实例。 “现在,后KSR案例法的内容可以按照显著性和非显著性之间的界线来指导政府工作
发布时间:2010.09.02 -
美国专利法全面修订促进创新
美国当地时间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对美国专利法进行全面修订的《美国发明法案》(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这是美国近60年来对专利法做出的改动最大的一次修订,该法案给美国专利制度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被舆论认为是有利于促进美国创新、增加就业的重要事件。 据了解,此次签署的《美国发明法案》对美国专利法的修订涉及专利流程的各个方面,其中最显著的变革就是
发布时间:2011.09.30 -
中国企业应灵活应对修改后的美国专利法
近60年来美国专利制度最全面、幅度最大的一次修改终于落下了帷幕。 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新修改的内容开始陆续生效。在签署仪式上,奥巴马激情澎湃地表示,此次专利法修改意在竭尽所能,在美国“宣扬、推崇创新精神”、“为所有美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与竞争对手博弈提供帮助”、“使创新想法更加容易转变为现实”。如果美国的专利体系继续“缓慢
发布时间:2011.10.24 -
解读美国专利法改革中的新规定
《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法案号HR 1249)已于2011年9月16日由奥巴马总统正式签署并成为法律。该法案涉及内容非常多,对美国专利法的影响也较为深远,堪称美国专利法在最近60年中最彻底的一次变化。这次改革中,不同条款生效的有效日期也不相同,一些法律变更已经开始生效,还有一些法律在未来18个月中逐渐生效,最晚的要到2013年3月16日。左下表罗列出一些法律
发布时间:2011.11.11 -
USPTO开始将授予前的检索结果通过电子途径交付给EPO
华盛顿——2011年10月,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开始将所有公开使用的美国专利申请检索结果以电子方式交付给欧洲专利局(EPO),实施电子交付检索结果有助于随后向欧专局提交申请的美国申请人遵守EPO有关欧洲专利公约(EPC)的实施细则中修订的第141(1)条(有关现有技术)的规定。 美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副部长兼专利商标局局长大卫.卡波斯说:“交付这种检索结果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增加国际合作和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26 -
新修改的美国专利法利于中国企业在美维权
新修改的美国专利法重新定义现有技术范围,设立授权后重审程序和双方重审程序 ——中国企业便于在美发起专利挑战 在最近一次美国专利法修改中,涉及专利无效的内容是变动较大的部分,也是公众广为关注的焦点之一。重新定义现有技术的范围,取消了双方再审(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程序,设立了授权后重审(Post-Grant Review,简称PGR)程序和双方重审(Inter
发布时间:201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