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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浴产品LOGO雷同?法院判了
涉案卫浴产品。汉某公司的网络店铺由意某公司经营,意某公司在网店中销售带有”Hg"标识的卫浴产品。 H公司认为,汉某陶瓷厂、汉某公司、意某公司制造并销售带有与H公司注册商标“HG”近似的“Hg"商标的卫浴产品,侵害了H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汉某陶瓷厂、汉某公司、意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企业名称中立即停止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的“汉某”字号
发布时间:2025.05.12 -
友情链接擅用他人商标侵权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9.02 -
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2025年,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部署,聚焦养老服务、保健品、居民生活服务等领域虚假宣传、商业混淆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经营主体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加剧市场恶性竞争的行为,现选取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予以集中公布
发布时间:2025.09.08 -
以“用户许可为名”迁移用户信息!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超500万
裁判要旨 一、用户需要通过注册登录特定平台或开通会员权限才能访问的其他用户个人数据,即使该用户同意第三方平台迁移原平台其个人数据,基于用户社交关联属性,未经其他数据主体许可,也未与原平台建立正常数据迁移途径时,第三方平台获取和使用原平台其他用户数据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二、第三方平台规模性获取原平台公开展示的数据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根据第三方平台对获取数据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行为效果进行考量
发布时间:2025.07.08 -
电子地图提供商四维公司诉奇虎公司,索赔1亿
因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向公众提供的导航电子地图、开发的应用软件“360搜索”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电子地图,误导公众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地图具有合法来源,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公司)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亿元,赔偿合理支出1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
发布时间:2016.06.07 -
新浪诉凤凰网索赔千万,中超构成作品吗?
(为了便于识别,简称凤凰网)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其过程和结果都显得格外扎眼。根据“知产北京”昨日下午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已经开庭审理了此案,审判长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 一审裁判:认定构成作品 新浪网诉称,2013年8月1日,其发现凤凰网在中超频道首页显著位置标注并提供鲁能VS富力、申鑫VS舜天比赛的直播。凤凰网所有及运营方天盈九州公司未经合法授权,非法转播中超联赛直播视频
发布时间:2016.08.19 -
从驰名商标侵权案件中看商标功能与商标使用的联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邓卓 罗素云) 【案号】 (2015)京知民初字第1944号案件 【裁判要旨】 由于传统商标制度是以“禁止混淆”理论搭建的,商标最核心的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传统混淆理论认为无混淆...
发布时间:2017.01.04 -
关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五十七条及五十九条的适用
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的复函》中指出,对于在一定地域内的相关公众中约定俗成的扑克游戏名称,如果当事人不是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使用,只是将其作为反映该游戏内容、特点的游戏名称,可以认定为正当使用。当然消费者习惯的还原也应当是一个客观而非主观的过程,其中需要考虑到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寻、询、循、挑”的习惯,同时还要考虑到消费习惯会因具体商品而有所区别,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消费调查
发布时间:2016.05.04 -
最高法发布最新导性案例:明确“老字号”商标不正当竞争认定规则
6月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发布了第12批4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其中,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旨在明确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
发布时间:2016.06.06 -
最高法发布最新导性案例:明确“老字号”商标不正当竞争认定规则
6月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发布了第12批4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其中,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旨在明确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
发布时间:201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