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著作权
-
天某公司与上海柏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上述情况,法院采取直接清点计算机数量的措施实施了证据保全。 天某公司对柏某咨询公司等三被告提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请求判令柏某咨询公司停止侵权,以其侵权行为造成天某公司的经济损失为基数,按两倍惩罚性赔偿经济损失20,793,000元,赔偿合理费用19万元,被告柏某设计公司、柏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涉案软件依法享有著作权,根据相关国际条约的
发布时间:2025.05.15 -
非法抓取“北大法宝”数据,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
人力、物力、财力,收集、存储、加工、传输形成的法律法规的集合构成数据集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案情简介 理想公司认为宝利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并抓取北大法宝平台中的多条法律法规数据,侵害理想公司著作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将宝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宝利公司发布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宝利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理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76466元
发布时间:2025.05.26 -
侵犯著作权罪中“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应规制“交互式传播”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增设“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要件,对于何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有必要加以厘清,以利于司法实践。 一、“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立法和司法上的嬗变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害著作权行为也日益增多。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作为著作权项下子权利之一
发布时间:2025.03.26 -
明晰职务与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依据的最高法判决书
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吴某、武汉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行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2年11月24日作出的(2022)鄂01知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
发布时间:2025.06.18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ぬ趵ㄕ髑笠饧澹┤?/h4>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宗旨) 为?;っ窦湮难б帐踝髌返?em>著作权,保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序使用,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 本条例所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内不特定成员集体创作和世代传承,并体现其传统观念和文化价值的文学艺术的表达。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发布时间:2014.10.21 -
全国首例!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数据权益分配应遵循贡献比例二审判决书
。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原审被告:某某公司3,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5号23-9。 法定代表人:传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某某公司1(以下简称某某公司1)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公司2(以下简称某某公司2)、原审被告某某公司3(以下简称某某公司3)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2)沪73知民初9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0月29日立
发布时间:2025.08.25 -
涉“开心消消乐”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获赔220万元
作者:郭振华、刘佳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 网络游戏产业高速发展,玩家对游戏的热情不断高涨,催生了手游行业的侵权现象频繁发生,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乐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元素公司)与被告浙江古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川公司)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乐元素公司享有“开心消消乐”的著作权、“开心消消乐”文字的商标权,其发现被告浙江古川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30 -
涉“开心消消乐”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获赔220万元
作者:郭振华、刘佳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 网络游戏产业高速发展,玩家对游戏的热情不断高涨,催生了手游行业的侵权现象频繁发生,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乐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元素公司)与被告浙江古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川公司)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乐元素公司享有“开心消消乐”的著作权、“开心消消乐”文字的商标权,其发现被告浙江古川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30 -
涉“开心消消乐”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获赔220万元
作者:郭振华、刘佳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 网络游戏产业高速发展,玩家对游戏的热情不断高涨,催生了手游行业的侵权现象频繁发生,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乐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元素公司)与被告浙江古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川公司)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乐元素公司享有“开心消消乐”的著作权、“开心消消乐”文字的商标权,其发现被告浙江古川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30 -
音著协起诉网站侵权被驳回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现某网站有儿歌《小螺号》《大海啊,故乡》《猴哥》的动画,认为该网站侵犯了歌曲复制权遂而起诉,北京海淀法院日前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对被告芝兰玉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是厘清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典型案件。 音著协是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成立的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
发布时间:201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