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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海外发展战略及其实施路径
摘要:我国植物新品种实施海外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也具有现实可行性,应尽早实施"选择性走出去"的战略,具体路径是,坚持政府推进原则,做好植物新品种权海外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通过政策导向、有选择性地分步进行海外植物新品种权布局,通过立法推进形成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和完善品种权保护制度,切实增强本国育种创新能力。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 国际竞争 海外发展战略 “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下创新体系的核心?!盵1
发布时间:2016.03.08 -
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植物新品种?;?。组织开展打击制售侵权假冒种子种苗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建设,完成对林业植物新品种现有测试机构能力评估工作,提高植物新品种测试能力和侵权证据鉴定水平。(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十三)加大
发布时间:2017.06.02 -
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品种同一性的证明责任问题
作者 | 王慧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助理 根据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倍杂谖淳分秩ㄈ诵砜啥桃的康纳蛘呦鄹檬谌ㄆ分值姆敝巢牧?,或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品种权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随着
发布时间:2020.07.10 -
销售超出委托生产合同约定规模种子行为的侵权认定
销售超出委托生产合同 约定规模种子行为的侵权认定 ——(2019)最高法知民终953号 【裁判要旨】 植物新品种权人委托他人生产该品种种子并明确限定了生产规模,受托方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超出合同约定规模的种子的,构成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害。 【基本案情】 上诉人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种业公司)与被上诉人盱眙金桥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种子公司)、孙焕学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
发布时间:2021.10.26 -
侵害大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4.16 -
最高法公开宣判“NP01154”玉米新品种侵权上诉案
备受关注的恒某种业有限公司(下称恒某公司)起诉河南金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二审审结。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该案公开宣判,撤销了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金某公司不构成侵权的判决,认定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下称被诉侵权品种)侵犯了恒某公司的“NP01154”玉米新品种(下称涉案品种)权,判令金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5334.7
发布时间:2025.05.08 -
玉米“THD28”侵权案尘埃落定:自贸港法院判赔69万!
案情简介 原告某种业公司是玉米自交系“THD28”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人。2023年1月,某种业公司发现被告某种苗公司、叶某未经许可,在三亚市崖州区种植侵犯“THD28”植物新品种权的玉米自交系。起诉前,某种苗公司员工赵某在各方约定的到场取样时间前销毁侵权玉米植株。某种业公司认为两被告具有侵权故意且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种苗公司、叶某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5.06.03 -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5大常见误区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是?;び殖晒闹匾揪叮谑导什僮髦?,申请人常因对法规理解不足或操作不当陷入误区。以下五大常见误区一定要注意 1、新颖性”的误判 误区:认为只要品种未公开销售或推广,即可满足新颖性要求,或误判销售行为的法律界定。 实际规定:新颖性要求申请日前,品种繁殖材料在中国境内销售未超过1年,境外销售木本、藤本植物未超过6年,其他植物未超过4年。 例外情形:若品种已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发布时间:2025.05.29 -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核心流程:一文读懂实质审查(DUS测试)
植物新品种权(Plant Breeder's Rights,PBR)是育种者对其培育或开发的植物品种享有的独占性权利,属于知识产权范畴。获得授权后,权利人可在一定期限内(藤本、林木等20年,其他植物15年)享有排他性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权益。 新品种权申请流程主要为①材料初审阶段 ②实质审查(DUS测试) ③授权与公告 。 其中,实质审查(DUS测试)是对植物品种特异性(Distinctness
发布时间:2025.07.09 -
上海市关于开展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为建设种业强国贡献力量。 二、试点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经商议,确定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 1.明确种业科研成果类型和范围 种业科研成果覆盖育种创新的全过程。主要包括: (1)以植物新品种权形式?;さ某晒凸壹?、省级审认定(登记)品种,包括常规种
发布时间:201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