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撤销
-
我用故我在——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条款适用现状评析(一)
(作者:臧宝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事务处处长) “使用”无疑是商标法最为重要、最为核心同时也是最为复杂的一个概念。商标使用,不仅是商标权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是商标权利得以维持的一个前提。早在1982年商标法即在“商标使用的管理”一章中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以后商标法几次修改,这一条款都未作改动。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在表述
发布时间:2017.02.27 -
我用故我在——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条款适用现状评析(三)
的“合法使用” “合法使用”是商标审理标准中关于使用的要求之一,按照商评委的理解,是把审查标准中“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界定为“其他符合商标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对于违反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商评委在评审案件中并不会因此而否认商标实际使用的事实。在早期诸如“与狼共舞”异议复审案、“康王”撤销复审案等案件中即体现这一思路。经过一定的反复,最高法院在“卡斯特”商标撤销复审案的驳回
发布时间:2017.02.27 -
一件商标撤销案引发的若干问题思考
1. 前言 近年来,越演越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达目的,在法庭陈述中往往不顾事实,信口就来,甚至故意伪造关键证据,致使法院错误采信,直接导致错误的案件判决结果,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引发目前业界广泛关注的“诚信诉讼”?;?。 2. 案情及判决简介 2013年6月27日,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吴某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第5000606号“熊××”注册商标。商标局于2014年3月12日
发布时间:2020.01.16 -
君华酒店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 法定代表人于达,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新加坡君华国际酒店私人有限公司(简称君华酒店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785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9年5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7月17日,上诉人君华酒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丽丽、张美君来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发布时间:2019.08.19 -
电商企业如何进行“撤三”答辩
互联网技术和智能设备的飞速融合发展,既给公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也为商业领域带来了巨大商机。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电子商务的行列,一些优秀的电商平台已经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如淘宝、京东、亚马逊、唯品会、一号店等等。商业领域的繁荣促进了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领域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下称“撤三”)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 由于电商区别于传统商业模式,很少有甚至没有纸质的交易文书等证据材料
发布时间:2018.04.12 -
微信朋友圈发布标有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商业性使用?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对注册商标的商业性使用?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在围绕第1046939号“SK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显示,法院认为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图片不宜认定为对诉争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中国商标网显示,诉争
发布时间:2020.01.19 -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指南
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办理途径 第一,申请人直接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第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材料 第一,应提交的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0.11.10 -
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 “十大”典型案例
事实,实现实质公正,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向案外人调查取证。如果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获利明显超出法定赔偿的上限,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在法定赔偿标准之上确定赔偿数额。二审法院的调查取证和最终改判充分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政策导向,二审判决详细分析了被告宣传证据的审查考虑因素,比较全面的阐述了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规则,对于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案例三:“恒大”商标权撤销复审案 二审案号
发布时间:2018.04.20 -
“SK及图”商标引发一场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对注册商标的商业性使用?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在围绕第1046939号“SK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显示,法院认为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图片不宜认定为对诉争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中国商标网显示,诉争
发布时间:2020.01.19 -
商标局“撤三”具体要求修订发布(2025)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效率,指导申请人按要求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对2023年3月发布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效率,指导申请人按要求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对2023年3月发布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一
发布时间:202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