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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中电子存证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存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子存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情况,从审判实践中对电子存证常见的抗辩事由切入,进而分析审判实务中对电子存证的审查重点及其相应的理论基础。最后,从审查存证真实性的方法、创新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认证等方面探讨建立统一的司法审查方式和证据规则。 —、电子存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应用情况 (一)电子存证的三种表现形式 1、第三方电子
发布时间:2019.06.25 -
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多措并举,推动提质增效
材料是工业的基础,新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中国制造”由大变强的铺路石。 为更好助力新材料制备、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下称材料部)充分响应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贯彻执行提质增效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审查能力,完善措施保障质效并举,为提质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创新发展。 立于微做于实 党建
发布时间:2019.08.14 -
浅析公知常识的认定
一、公知常识的应用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 节,关于专利创造性审查时被首次提到:“(3) 判断要求?;さ姆⒚鞫员玖煊虻募际跞嗽崩此凳欠裣远准?。…….下述情况,通常可以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公知的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披露的技术手段、或者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笔者认为从《审查指南》可以解读到以下内容: 1. 公知常识的引用目的是用于评价
发布时间:2020.03.13 -
战疫!守好审查岗,审协北京中心这样做……
原标题:为了有效抗击疫情,审协北京中心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严把防疫关,守好审查岗 这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春节前夕,一种名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牵动了所有国人的心。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各地方部门迅速响应,到大批医护工作者在除夕夜奔赴武汉……疫情就是命令。 疫情爆发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响应,统一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下称审协
发布时间:2020.04.01 -
怎么确定权利要求中的“特定技术特征”?
单一性问题,对专利代理师在日常撰写上的要求更高,除了考虑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外,对于多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更需要注意“特定技术特征”的设定和撰写。 在专利实质审查阶段中,有时遇到的关于单一性的意见通常是关于“分案”的意见,但有时也会遇到如下意见:对于申请文件中的多套权利要求,经过检索,认为对比文件公开了第一套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并认为该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多套
发布时间:2020.04.16 -
创造性审查意见应对策略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是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之一;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发布时间:2020.08.26 -
试论我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安全审查机制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是国家战略性科技资源,知识产权关系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安全审查对维护科技安全和国家安全十分重要。既有研究着眼于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安全审查机制的实施效果分析,缺乏基于制度现状的法律机制研究,难以回应日益复杂的治理难题。文章全面梳理了中国知识产权安全审查机制的制度现状和法律渊源,分析了知识产权安全审查的特殊性、复合性和间接性等基本特征,明确了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安全审查
发布时间:2023.03.15 -
海南印发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近日,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书式样。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公平竞争
发布时间:2021.11.12 -
详解美国专利权有效性的审查程序
导读:美国不仅允许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挑战专利权的有效性,而且还可以通过其他多种非诉讼程序审查专利的有效性。具体来说,除民事诉讼程序外,第三方(专利权挑战者)可以通过授权前的第三人意见提交、派生程序、单方再审等不同的程序在USPTO质疑专利权的有效性。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深度解读这些程序的特点,帮助第三方进行决策。 众所周知,专利权人可以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再颁(Reissue)、专利
发布时间:2021.11.30 -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的判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有关血气生化分析仪技术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件,涉及专利法上“在中国完成的发明”的判断和保密审查义务的条件及审查基础等问题。 该案中,美国理某公司系名称为“一种体外医疗诊断装置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万某公司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其主要理由是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系广东省某科研项目成果,美国理某公司未报请保密审查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国外申请专利
发布时间: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