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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义产品"?;し段欠袂逦娜隙ò感姓笈芯鍪?/h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2)最高法知行终269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西安欧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沈阳中某工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西安欧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某航空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沈阳中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
发布时间:2025.03.26 -
包含自定义产品型号的权利要求?;し段欠袂宄呐卸?/h4>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件,明确对于包含自定义产品型号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既未公开该产品的获得渠道,又未公开其结构、组分、性能、制造方法等信息,其所指物质不能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本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附图后,无法合理确定其含义的,应认定该权利要求?;し段Р磺宄⒂勺ɡㄈ顺械O嘤Σ焕蠊?欧某公司就专利权人为中某公司、专利号
发布时间:2025.03.26 -
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及其效力
【裁判要旨】 某一经营者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可以签订协议提供服务并收取合理服务费,但不应违反法律规定排除、限制接受服务的经营者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特定协议的基本内容与核心目的在于将接受服务的经营者排除在相关市场竞争之外的,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可以依法认定该协议全部无效。 【关键词】 民事 垄断 横向垄断协议 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 【基本案情】 安徽科某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某公司)和安
发布时间:2025.09.12 -
某专利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该局审查员。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某株式会社。 代表人:后某。 上诉人某专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专利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专利公司、专利号为20118004****.1、名称为“液晶显示器和具有垂面取向的液晶介质”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5.08.11 -
代理关系中商标权属的认定与?;?/h4>
无效宣告之日距争议商标注册之日已满五年,故本案不适用相对理由条款,仅针对申请人提出的绝对理由进行审理。鉴于被申请人多次抢注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合作方商标,且被申请人注册被代理人商标的行为更是直接违背基于合同关系的诚信义务,被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下文结合
发布时间:2025.08.01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港康明”商标无效宣告案获胜
提要: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康明”商标有着二十多年的历史,是冷却塔行业的知名品牌,因而也被很多企业搭便车,广东康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注册的11232041号“港康明”商标即为其中一例。为了维护“康明”商标的良好声誉,权利人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于2016年6月24日针对“港康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发布时间:2017.08.14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SILVELOX”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胜诉
使用人,从而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其无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案情简介 意大利LILFIN S. R. L与SILVELOX S. P. A为关联公司。LILFIN S. R. L最早于1982年起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了“SILVELOX”商标。 2013年7月,特威盾公司与SILVELOX S. P. A(供应商)签订了《独家经销协议》,销售供应商注册或未
发布时间:2018.05.02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专利侵权“行行交叉”案件的衔接处理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纠纷案明确,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认定侵权后,据以主张侵权的专利权被确定宣告无效的,则该行政裁决应予撤销。 张某荣系名称为“新能源茶叶摇青倒青热风炉”的实用新型(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2022年10月12日,张某荣以联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某公司)生产的产品侵害其涉案专利为由,请求福建省南平市市场
发布时间:2025.11.12 -
武夷山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侵权类二审判决书
【裁判观点】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当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作出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后,若涉案专利权在后续程序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则该行政裁决应予以撤销。具体而言,涉案专利“新能源茶叶摇青倒青热风炉”虽经南平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侵权并作出停止侵权的行政裁决,但在二审期间,该专利因联某公司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69286号决定全部无效,且相关行政诉讼已终审驳回专利权人张某荣的
发布时间:2025.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