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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与Pocketpair的日本专利诉讼致双方皆输
点 1. 专利有效性争议 技术贡献缺失:涉诉专利仅描述“若玩家执行A则触发B”的游戏规则,未体现技术方案(如算法、硬件改进),缺乏《专利法》要求的“技术进步性”。 分案专利策略:任天堂在《Palworld》发布后申请分案专利(2024年),试图覆盖游戏现有功能,但根据“禁止事后追溯”原则(prior art),此类申请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被无效。 2. 法律程序与管辖权 日本诉讼:东京地方法院
发布时间:2025.05.12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代理关系中商标权属的认定与?;?/h4>
无效宣告之日距争议商标注册之日已满五年,故本案不适用相对理由条款,仅针对申请人提出的绝对理由进行审理。鉴于被申请人多次抢注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合作方商标,且被申请人注册被代理人商标的行为更是直接违背基于合同关系的诚信义务,被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下文结合
发布时间:2025.08.01 -
汽车钢板专利战场起硝烟
)、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下称凌云长春)和株式会社 POSCO(下称韩国浦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合案审理,于2024年7月3日作出第56747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推动这一结果的关键证据,始于一辆在意大利购买的二手菲亚特500轿车。 这场纷争涉及中日韩钢铁行业巨头
发布时间:2025.07.29 -
某专利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该局审查员。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某株式会社。 代表人:后某。 上诉人某专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专利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专利公司、专利号为20118004****.1、名称为“液晶显示器和具有垂面取向的液晶介质”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5.08.11 -
专利复审委员会2016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 1.专利号为:ZL02139508.X、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该案涉及我国通信领域WAPI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中对域外网站证据的证据资格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缝纫机 2. 专利号为:ZL03103421.7、名称为“缝纫机”的发明专利无效
发布时间:2017.04.27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日本专利局裁决文字商标“Bord’or”无效
针对法国国家起源与质量研究所和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联合提起的商标无效请求,日本专利局(JPO)复审委员会宣布商标注册号为5737079的手写体文字商标“Bord’or”(如下图)因违反日本《商标法》第4(1)(vii)条而被宣告无效。 2014年10月9日,日本一家公司申请注册上述有争议的商标,用于第33类包括葡萄酒在内的多种酒精饮料产品。初步申请之后,申请人要求JPO加快对该商标的实质性
发布时间:2018.01.22 -
欧盟专家探讨奇巧巧克力的四指形状商标争端
备受打击,并选择与其在欧盟的代理机构一同向欧洲法院正式提起上诉。然而就在近期,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梅尔希奥.沃特雷(Melchior Wathelet)在一份递交至欧洲法院的意见书中再次支持了吉百利的主张,并建议欧洲法院的法官应该驳回此次上诉,同时继续维持该商标无效的判决。沃特雷先生认为雀巢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表明其商标具有使用获得显著性(acquired distinctive character
发布时间:2018.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