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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接近现有技术的作用案析
【案析】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三步法中的地位相当于真实研发过程中的研发起点。如果在以该现有技术作为判断起点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产生研发动机,且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获得涉案技术方案,则可认定涉案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判断方法(1) 【示例】 示例一:泵分配器案【1】 “1.一种用于从容器分配液体产品的泵分配器,所述泵分配器包括:柱塞和室装置:入口阀
发布时间:2024.12.02 -
整体技术构思与创造性判断案析
【案析】如果涉案专利或涉案申请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具有不同的整体技术构思,且该整体技术构思的获得非显而易见,则通??扇隙ㄉ姘缸ɡ蛏姘干昵刖弑复丛煨浴H绻?em>技术构思的获得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但实现该技术构思的技术手段非显而易见,亦应认定涉案专利或涉案申请具备创造性。 【示例】 示例一:一种彩钢板翻转合板装置案【1】 “1.一种彩钢板翻转合板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架、输送辊、抬升装置,吸盘组:所述
发布时间:2025.01.23 -
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的协调配合关系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
【裁判要旨】 在创造性判断中,如果要求?;さ?em>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存在协调配合关系,区别技术特征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及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其他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为前提,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对应的技术特征基于发明目的和发明构思不可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则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现有技术通常不会产生改进的动机,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 【关键词】 行政
发布时间:2025.02.20 -
产品市场销量大但技术方案实施不具有正向价值引导不应认定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商业成功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手机计步器”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件,明确了基于商业成功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合理性基础是技术方案的实施能够创造较高的社会经济价值,如果专利技术方案的实施不具有正向价值引导,不符合主流的社会规范和期待,即使专利产品市场销量大,也不足以认定其获得专利法意义上的商业成功。 该案中,包某系一种名称为“手机计步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24.11.27 -
国知局:《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区域内TISC的日常管理和支持保障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发布时间:2025.06.19 -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全文
发布时间:2025.06.19 -
济南思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与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538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思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考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雪芬,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XXXX。 法定代表人:姜允中,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虎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发布时间:2021.03.23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优惠备案新变化
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面向中小企业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扶持,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的备案管理也有所变化。
发布时间:2016.03.21 -
共享充电设备被诉侵权,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进行证据保全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次选派两名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轩云龙、陈晓华协助该院陈勇法官团队赴北京市昌平区某商场进行证据保全。 此次证据保全涉及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来电公司)诉被告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海翼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街电公司)6件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件。 所涉专利包括201580000024.X号“一种移动电源的租借方法、系统及租借终端
发布时间:2017.07.19 -
礼来公司与常州华生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判决书
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指派技术调查官葛永奇参与诉讼,于2015年4月10日、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于2015年10月23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本院依华生公司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质证。上诉人礼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安慧、委托代理人姬军、韩冬梅及专家辅助人LiuBin(只参加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华生公司委托代理人杨璞、祁放及证人徐某、李某、周某(只参加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到庭参加诉讼
发布时间:201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