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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如何抗辩?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在于鼓励注册商标权利人积极将商标投入实际使用,发挥商标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避免有限的商标资源被闲置或浪费。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注册商标能否继续存续,其认定需同时满足时间和行为两个要件。 从时间层面上来看,“连续三年”的起算点并非商标注册公告日,而是
发布时间:2026.04.14 -
版权的安全港条款扰乱了数字化市场秩序
,而是被用于使科技巨头免于为版权所有者的作品支付使用费。仅靠数字产业本身是无法解决该问题的,政府还应承担关注与?;の幕氪醋鞑档脑鹑?。创作者应该受到能确保其得到公平创作费用的21世纪法律的?;?,然而一些法律却只是在为榨取创作者作品价值的全球科技公司提供?;ぁR虼?,随着技术的进步,版权相关法律也要随之不断更新?!?该研究得出的结论如下: 由于安全港条款,包括YouTube(视频网站)在内的用户上传
发布时间:2018.03.08 -
比起复联“无限大战” 漫威的版权大战才更精彩
”。而对于这些电影,索尼将不允许漫威插足。届时,索尼可能将再度收回蜘蛛侠的使用权。 02“英雄”为何分家 蜘蛛侠回归漫威宇宙前,各英雄版权归属分布 蜘蛛侠的坎坷经历不过是漫威英雄的一个缩影。目前漫威电影宇宙出现的英雄中,包括钢铁侠、绿巨人、雷神、美国队长在内的众多角色都经历过版权或发行权交易。 以漫画起家的漫威公司,旗下拥有数千名英雄角色。但在20世纪中后期,美国漫画行业愈发萧条,当时漫威虽然推出
发布时间:2018.05.15 -
商业老字号商标商号权益司法?;は喙匚侍庋芯?/h4>
”案——如何理解“已经在先使用”这一情形。 “恩元居”是一家在北京前门家喻户晓的清真餐馆,由马东峰于1929年创办。1956年“恩元居”经公私合营改造后,更名为“北京市恩元居餐厅”,马东峰及后人以收取餐厅定息的方式退出经营活动。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特定历史时期,该餐厅未能持续经营。2001年,“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在西城区煤市街重张营业。2005年,煤市街街道进行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北京前门恩元居
发布时间:2018.07.03 -
民间文艺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作品传播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平衡点,才能形成权利?;ぁ⒆髌吩擞糜牍诨袢〉牧夹匝酚牖ザ?。尤其随着网络的发展,传播范围和接收途径变得更为广泛和便利,权利人的?;び斜怀宓奈O眨窦湮囊兆髌分魅ㄏ拗浦呓绲慕缍ǘ杂诮饩錾鲜鑫侍馄鸬骄龆ㄐ宰饔?。 一、合理使用制度探讨的基础 概念的厘清 民间文艺作品和民间文艺元素不应混为一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和外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
发布时间:2018.11.15 -
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几点商榷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包括了对《商标法》的修改内容。本次《商标法》修改共涉及六处条文,其中第一处就是在原第四条第一款既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钡淖钚鹿娑?,而在其余修订的部分里也有四处提到了第四条。那么该如何理解并
发布时间:2019.05.22 -
“SK及图”商标引发一场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对注册商标的商业性使用?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在围绕第1046939号“SK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显示,法院认为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图片不宜认定为对诉争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中国商标网显示,诉争
发布时间:2020.01.19 -
“德安康”商标引纠纷
原标题: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德安康公司未侵犯商标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北京帅博基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帅博基公司)诉北京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德安康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德安康公司使用“德安康”作为其门店招牌的行为未侵犯帅博基公司对“德安康”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判决驳回帅博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帅博基公司诉称
发布时间:2019.09.23 -
论著作权法的“宽进宽出”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碎片化研究的窘境 著作权法颁行三十年来,围绕不同环节展开的争论不仅没有趋向共识,反而愈演愈烈。以客体环节为例,既有的独创性和思想表达二分法争议愈加激烈,甚至连原本波澜不惊的固定性、智力成果、处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等要件也纷纷沦为新的论战阵地。又以权能环节为例,临时复制是否构成复制一波未平,深层链接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一波又起。再就限制环节而言,本轮著作权法修改在合理使用一般条款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30 -
关于技术秘密刑事案件中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讨论
2020年可以说是商业秘密新规大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商密民事案司法解释》”)、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知产刑事案司法解释三》”)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相继发布。最具突破性的修改包括《知产刑事案司法解释三》第五条[1]引入“合理许可使用费”来计算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但还未披露、使用
发布时间:2025.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