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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该如何准确界定?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条增加内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这一条款的修改引起广泛的争议:如何认定“以使用为目的”以及“恶意”这两个主观条件?以预防为目的申请的防御商标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一 “不以使用
发布时间:2019.04.29 -
商务部发布2019年上半年服务进出口总体情况
原标题:商务部发布2019年上半年服务进出口总体情况——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同比增长9.4% 8月5日,商务部服贸司发布了2019年上半年服务进出口总体情况。其中,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表现抢眼,增长9.4%,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增长33%。 据悉,2019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达到26124.6亿元,同比增长2.6%。其中,出口9333.7亿元,增长9%;进口16790.8亿元
发布时间:2019.08.12 -
使用场景的差异在显而易见性判断中的考量
【弁言小序】 判断要求?;さ姆⒚飨喽杂谙钟屑际跏欠裣远准?,通常按照“三步法”进行。实践中,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通常优先考虑技术领域与发明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并在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后,进一步考察要求?;さ姆⒚鞫员玖煊蚣际跞嗽崩此凳欠裣远准?。当将技术领域相近而非相同的现有技术确定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往往存在使用场景有所差异甚至不同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5.11.04 -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探索“先使用后付费”机制和模式,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市内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已获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
发布时间:2025.10.10 -
混合销售、搭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8.22 -
天津出台政策促科技成果转化
新华社天津10月22日电(记者杨文)记者从天津市科技局获悉,天津市科技局等部门近期研究出台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传统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中,高校院所持有大量专利成果,常因缺乏转化渠道和风险顾虑无法走出校门。而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则因难以预估成果价值、担心成本高望而却步。 在
发布时间:2025.10.24 -
合理使用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认定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陆凤玉 朱永华) 【案号】 (2014)普民三(知)初字第258号 (2015)沪知民终字第730号 【裁判要旨】 在判断引用他人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应当综合考查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构成要件,在构成转换性使用的前提下,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的,构成合理使用。本案涉案作品在电影海报中的引用不是单纯地展现原作品的艺术美感和功能
发布时间:2016.08.05 -
合理使用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认定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陆凤玉 朱永华) 【案号】 (2014)普民三(知)初字第258号 (2015)沪知民终字第730号 【裁判要旨】 在判断引用他人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应当综合考查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构成要件,在构成转换性使用的前提下,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的,构成合理使用。本案涉案作品在电影海报中的引用不是单纯地展现原作品的艺术美感和功能
发布时间:2016.08.05 -
启航考试学校与中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具体而言, 一、中创公司使用第1985953号“启航学校Qihang School”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启航考试学校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仅从表面形式上看,中创公司的课程宣传单及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其攀附启航考试学校商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意图十分明显。 1.中创公司课程宣传单中的“中创
发布时间:2018.03.01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应当慎重,以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 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启航学校经注册登记依法获得企业名称权。2001年10月18日,贵阳市云岩区启航英语培训学校(以下简称贵州启航学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985953号“启航学校Qihang School”(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并于2003年4月7日被核准注册。在涉案商标的申请日前,经过广泛、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启航学校的企业名称以及“启航”字号在全国范围内就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创公司的主要股东苏某被启航
发布时间:2018.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