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使用
-
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几点商榷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包括了对《商标法》的修改内容。本次《商标法》修改共涉及六处条文,其中第一处就是在原第四条第一款既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钡淖钚鹿娑?,而在其余修订的部分里也有四处提到了第四条。那么该如何理解并
发布时间:2019.05.22 -
“SK及图”商标引发一场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对注册商标的商业性使用?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在围绕第1046939号“SK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显示,法院认为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图片不宜认定为对诉争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中国商标网显示,诉争
发布时间:2020.01.19 -
“德安康”商标引纠纷
原标题: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德安康公司未侵犯商标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北京帅博基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帅博基公司)诉北京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德安康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德安康公司使用“德安康”作为其门店招牌的行为未侵犯帅博基公司对“德安康”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判决驳回帅博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帅博基公司诉称
发布时间:2019.09.23 -
论著作权法的“宽进宽出”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碎片化研究的窘境 著作权法颁行三十年来,围绕不同环节展开的争论不仅没有趋向共识,反而愈演愈烈。以客体环节为例,既有的独创性和思想表达二分法争议愈加激烈,甚至连原本波澜不惊的固定性、智力成果、处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等要件也纷纷沦为新的论战阵地。又以权能环节为例,临时复制是否构成复制一波未平,深层链接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一波又起。再就限制环节而言,本轮著作权法修改在合理使用一般条款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30 -
关于技术秘密刑事案件中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讨论
2020年可以说是商业秘密新规大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商密民事案司法解释》”)、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知产刑事案司法解释三》”)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相继发布。最具突破性的修改包括《知产刑事案司法解释三》第五条[1]引入“合理许可使用费”来计算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但还未披露、使用
发布时间:2025.03.10 -
商标局“撤三”具体要求修订发布(2025)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效率,指导申请人按要求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对2023年3月发布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效率,指导申请人按要求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对2023年3月发布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一
发布时间:2025.05.29 -
网络游戏中技能特效的法律属性分析
都是通过同一种方案来把 8 位的像素值映射到一个颜色表当中,这样每个图像最多可以有 256 种颜色。GIF89a 格式图像可以实现简单的逐帧动画。通过使用特殊的 GIF 动画工具软件,就可以把一系列 GIF 图像放在一个单独的 GIF89a 文件中。浏览器会相继显示文件中的每个图像,就像我们小时候曾经玩过的(甚至画过的)那种通过快速翻页产生动画效果的小册子。在 GIF 文件中,每个图像之间都具有特殊
发布时间:2017.03.13 -
从裁判规则看“转换性使用”制度
,侵权人完全使用了小说的形式还是内容,真是个难以一语说清的问题了。”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进行了认真思考后认为,画配诗不构成侵权,而画配小说构成侵权,是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信息量的差异。对于这种差异,基于“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借鉴“转换性使用”制度进行侵权判定,能够更好地兼顾著作权法中公私利益的平衡。 应立足侵权裁判规则 针对上述问题,从形式上看,诗歌和小说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定义的“以文
发布时间:2018.05.07 -
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
缪宇 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讲师 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是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四种计算方式之一。不过,在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司法实践倾向于适用法定赔偿,而非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1](P1482)。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我国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系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由于我国专利许可率总体偏低,权利人难以举证证明自己实际取得过许可使用费,或
发布时间:2019.12.25 -
从裁判者角度审视《著作权法》的修改
留下解释的空间。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以强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为基础 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代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初衷,在于以更加具有专业性的规模化方式帮助权利人获取市场上其作品传播与利用的相关信息、弥补权利人在交易谈判与诉讼维权中的成本考量与能力不足,与此同时可以降低作品使用人获得授权许可的交易成本、减少不必要的侵权风险,而且有利于整个
发布时间: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