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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标可被宣告无效?
近年来,恶意异议、恶意抢注等商标侵权行为频发。为了?;ず戏?em>商标权,新《商标法》在限制商标异议主体的同时,也突出了商标确权程序的简化,对争议的裁定结果以“无效宣告”代替现行的“撤销”。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呢? 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
发布时间:2014.07.11 -
无效裁定处于行政诉讼时不宜认定商标“失权”
作者| 曹慧敏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8)闽06民初225号 (2019)闽民终57号 【裁判要旨】 商标无效裁定在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生效。因此,在当事人对商标无效裁定提起行政诉讼时该无效裁定尚未生效,不宜认定该商标“失权”并驳回权利人的诉请。专利无效先行裁驳、另行起诉的规定亦不宜适用于商标无效情形。 【案情简介】 东方明日(晋江)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明日公司)取得涉案
发布时间:2020.10.30 -
上诉人尹氏体育公司与被上诉人国知局及原审第三人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1)京行终510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尹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东莞市尹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尹氏体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原审第三人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
发布时间:2022.04.13 -
“悲鸿”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将“悲鸿”作为商标注册,会对我国文化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故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2019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被诉裁定和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7290号 二审法院/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行终6897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
发布时间:2023.05.11 -
伪造营业执照 构成《商标法》所指“欺骗手段”
认定被申请人已不具备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条件。被申请人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名义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系伪造,违反了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的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1. 其他类似情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2. 案外人“态好吃”百度百科;3. 广州市越秀区世观服饰店(经营者为本案被申请人)信息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3.06.15 -
第37200476A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案
基本案情 争议商标由北京逢唐体育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1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体育活动器械等商品上。派乐通互动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20年04月21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三、典型意义 关于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2.09.07 -
“鑫爱玛”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提起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10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裁定认定 :诉争商标在“非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对诉争商标在“非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爱玛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2.12.26 -
“原酿造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
”商标共同使用,不足以证明“原酿造”商标经单独使用已具备独立的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因此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三、典型意义 本文通过介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适用要件, 深入剖析无效宣告案件审理时的考虑因素及定案证据范围,包括如何结合争议商标标识及指定商品进行证据筛选、如何判断商标固有显著性强弱及是否经使用获得了显著性等,对全面了解商标
发布时间:2022.10.24 -
“法大”之争:“法大人”商标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的情形。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6289号 二审法院/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行终287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合肥法大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中国政法大学。 一审裁判结果:驳回法大人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裁判
发布时间:2023.04.10 -
动画出品方vs卫生用品公司“葫芦娃”商标大战
“叮叮当当咚咚当当,葫芦娃……”经典动画片《葫芦兄弟》曾风靡一时,是数代人儿时的美好回忆。围绕着一件注册使用在婴儿纸尿裤等商品上的“葫芦娃Cucurbit baby”商标,该动画片出品方与湖南一家卫生用品公司展开了激烈纷争。 近日,双方纠纷有了新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湖南省安迪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安迪尔)的上诉请求,判定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第9515273号“葫芦娃
发布时间:202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