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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质量,以促进审判水平的提高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首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さ木咛逭?10、在适用著作权法律的同时,充分适用商标、专利、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规范中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规定,在协调好各项权利的基础上,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立体、交叉司法?;?。 (一)文化艺术行业 11.加大文化艺术创作者权益?;?,对文字、美术、摄影、音乐、戏剧作品及录音制品等的权利归属采用推定原则进行认定
发布时间:2013.01.22 -
作品类型的判断和停止侵权责任的限制
自提交设计方案、预算后至房山区人口文化园建成,未收到房山计生委是否采用设计方案的通知,亦未与房山计生委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后百新艺公司发现房山区人口文化园内有已建成的“休闲椅·家”设施。百新艺公司发现房山区人口文化园的上述设施后,就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与房山计生委进行了交涉。 2012年7月12日,国家版权局向百新艺公司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证载:2009年6月1日创作完成的美术作品“休闲椅·家”,百
发布时间:2016.03.31 -
作品类型的判断和停止侵权责任的限制
自提交设计方案、预算后至房山区人口文化园建成,未收到房山计生委是否采用设计方案的通知,亦未与房山计生委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后百新艺公司发现房山区人口文化园内有已建成的“休闲椅·家”设施。百新艺公司发现房山区人口文化园的上述设施后,就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与房山计生委进行了交涉。 2012年7月12日,国家版权局向百新艺公司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证载:2009年6月1日创作完成的美术作品“休闲椅·家”,百
发布时间:2016.03.31 -
限量鉴证为摄影作品打开艺术品市场大门
用40年光影记录时代芳华,2018年12月15日,中国美术馆举行全国十大青年摄影家作品捐赠仪式,这些作品选自“初心——全国十大青年摄影家摄影作品回顾展”,用光与影呈现改革开放40年探索和创新的万千气象。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捐赠的20幅作品均经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限量鉴证,是中国美术馆历史上首次收藏由国家专业社团组织限量鉴证的摄影作品。中国美术馆馆长吴为山表示,摄影作品限量鉴证捐赠为中国美术馆在今后
发布时间:2019.01.03 -
公众号擅用葫芦兄弟形象,美影厂起诉维权
因认为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表《成年人才看得懂的葫芦娃,以前实在是太纯洁了》一文,并将“葫芦娃”角色用作商业宣传,严重侵犯己方合法权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中国汽车工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运营公众号中《成年人才看得懂的葫芦娃,以前实在是太纯洁了》一文;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所有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发布时间:2017.11.22 -
家具立体造型作为美术作品?;さ娜隙ū曜?/h4>
【裁判要旨】 家具属于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实用艺术品,当其立体造型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在物理上或观念上相独立,且艺术设计部分达到一定水准的创作高度时,可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其中,创作高度标准可从创作者和公众认知两个角度进行综合认定。从创作者角度,实用艺术品的造型应体现出作者在美学领域的独特创造力,且艺术性应强于实用性;从公众认知角度,应使一般公众足以将其看作艺术品。涉案家具所涉造型的
发布时间:2021.05.06 -
服装抄袭的著作权问题分析
利人?;ぷ陨砗戏ㄈㄒ嫣峁┮恍┧悸泛推舴ⅰ?一、服装本身是否构成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服装是否构成美术作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服装主要有两大风格:一种是主要活跃于时装周和T台的秀款服装,这类服装更多的表现了设计师天马行空的理念,造型比较夸张,制作非常精良;另一种是大众普遍接触到的常规服装,这类服装大多是
发布时间:2020.11.03 -
作品登记证书不能单独作为美术作品认定依据 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7.21 -
“审美意义”是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吗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这一条规定了美术作品的定义。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条中,出现了“审美意义”字样,而在其他绝大多数作品类型中,并无类似要求(除了“建筑作品”)。那么,“审美意义”是否是美术作品的法定构成要件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就
发布时间:2016.03.11 -
“审美意义”是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吗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这一条规定了美术作品的定义。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条中,出现了“审美意义”字样,而在其他绝大多数作品类型中,并无类似要求(除了“建筑作品”)。那么,“审美意义”是否是美术作品的法定构成要件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就
发布时间:201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