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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北水镇”商标争夺战硝烟再起
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于2018年1月10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申请复审。经审理,原商评委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完全相同,构成近似商标,据此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据了解,古北水镇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针对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商评委于2019年1月作出对引证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小壕科技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诉至
发布时间:2019.11.18 -
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
。 是否构成近似各执一词 记者了解到,腾讯旗下的拍拍网于2005年9月上线,2006年3月正式运营。2014年3月,京东与腾讯宣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拍拍网被京东并购,京东获得拍拍网的100%权益、物流和资产,并受让取得腾讯方面的“拍拍”系列商标。 2014年6月,京东尚科公司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后经异议程序被准予注册,注册公告于2017年8月刊登在第1563期《商标公告》上,核定使用服务包括第35类
发布时间:2019.12.26 -
“Alcon”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有果
原标题: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如何考量延续性注册问题? 判断在后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时,在后商标申请人主张系对其在先注册商标的延续性注册,与他人在先商标共存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对此应如何进行考量?围绕第22991917号“Alcon”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日前作出的判决中就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发布时间:2020.02.10 -
河南“虢国”商标引纠纷
、较为醒目;在餐盒上突出使用“虢国”文字,还将“虢国”文字的字体及颜色与其他文字相区别,在食品包装纸袋上将“虢国绝味”商标分上下两排使用。可见,朱晓克虢国酸辣粉店对其“朱晓克虢国绝味”商标在使用和呼叫过程中发挥显著识别部分的是“虢国绝味”文字,与虢国公司的“虢国及羊头图形”商标近似。朱晓克虢国酸辣粉店在实际经营中未对“朱晓克虢国绝味”商标进行规范使用,而是将“朱晓克”与“虢国绝味”分割使用,明显有
发布时间:2019.08.26 -
浙江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涉“米家”商标侵权案:是否侵权成双方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联安公司一审程序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激烈争辩 本次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小米公司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米家”是否会造成混淆,以及是否应该判决高额赔偿问题。 小米公司主张不会造成混淆 除了被控“米家”标识和涉案“MIKA米家”商标本身不构成近似商标标识,且被控侵权产品和涉案商标指定的商品不构成相同和类似商品之外,小米公司认为根据在先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在先类案MK商标案
发布时间:2020.04.27 -
地理标志商标近似性判断的审理思路
作者 | 李海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地理标志不是商标,但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诘乩肀曛颈旧淼娜ɡ粜裕诘乩肀曛旧瘫暧肫胀ㄉ瘫杲?em>近似性判断时,应当充分考虑地理标志客观存在情况及其知名度、显著性、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结合客观形成的市场实际,对二者的混淆可能性进行准确认定。 【案情】 诉争商标系第16621786号“平阳黄汤PINGYANGHUANGTANG及图”地理标志
发布时间:2020.05.08 -
“HUNTER”商标引发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原标题:商标共存协议能排除混淆可能性吗? 在商标申请驳回案件中,共存协议能排除近似商标的混淆可能性吗?围绕第22801511号“HUNTER”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商标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志出具商标共存协议,对其商标权进行处分。同时,商标共存协议是对
发布时间:2020.06.23 -
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评“小天才”与 “儿童星小天才”商标侵权纠纷案
【案号】 (2019)粤0309民初14026号 【裁判要旨】 在先注册商标与在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或类似,在先注册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在后注册商标的授权许可使用人擅自改变其授权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使其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从而导致消费者对二者之间商品的来源或经营关系产生混淆,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经核准注册了第
发布时间:2020.12.14 -
这家网站擅用“永和豆浆”商标进行招商加盟宣传,法院判决……
“永和豆浆”加盟项目介绍中使用涉案商标,涉嫌侵犯其商标权,亦构成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15万元。 易燕公司认为,其并非涉案加盟项目经营者,永和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缺乏依据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网站中加盟项目的对象为与涉案商标所标识服务有密切关联的经营者,故二者构成类似服务;且涉案网站中使用的“永和豆浆”标识与涉案商标基本相同仅存在颜色差异,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易燕
发布时间:2020.08.11 -
《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与适用
从《商标法》第三十条可以看出,我国商标注册奉行的是“强制驳回制度”,只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即应驳回在后近似商标的申请。[1] 构成该条规定之情形,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即: 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标志相同或近似;二、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三、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实践中
发布时间: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