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外观
-
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该如何维权?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所青铜雕塑关公铜像参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后被誉名“世博关公”并申请了外观专利和版权登记,半年之后,市场上发现了劣质仿品,外观造型都和我们的专科产品“世博关公”几乎一样,也称”世博关公’,请问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您可以先对侵权产品进行公证,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6.02.23 -
WIPO批准延长的项目将开启新时代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批准延长以下3个项目:落实WIPO外观设计?;さ姆⒄挂槌滔钅?、“改变现有规则”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让项目以及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版权会议。 南非代表团在会议上称,CDIP会议期间批准的项目之一是南非提出的关于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让的项目提案,该项目将改变现有规则,并称该项目有望“成为其他项目的助跳板并促进现有技术转让平台的使用”。 第
发布时间:2017.06.05 -
WIPO发布2016年度全球知识产权报告
%),其中中国对于申请量的整体增长具有驱动作用。技术领域中,数字通讯和计算机技术最为活跃。 2016年,WIPO国际商标(马德里体系)申请量增长了7.2%,达52550件。WIPO海牙体系受理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数量增长了13.9%(18716),这是WIPO三大申请体系连续第七年保持增长。 WIPO总干事Francis Gurry认为,在互联互通的知识经济中,创新者为了保持世界竞争优势,对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7.03.17 -
《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新规解读
按照我国现行《专利法》,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当前,有部分模仿者为避免因对他人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进行模仿而导致侵权,会选择性地模仿其中的个别独创部分,在此背景下,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已成为工业品外观设计行业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同时,一些具有特点的外观设计通常具有较长生命周期,例如汽车、家用电器或日用品具有
发布时间:2020.08.17 -
十大案件 | 评析“用于移动通信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分享)”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作者 | 钟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评析“用于移动通信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分享)”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GUI外观设计专利?;さ娜隙?2018年6月,乔某针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件名称为“用于移动通信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分享)”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730667916.7)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发布时间:2020.06.17 -
李明德:中国外观设计?;ぶ贫鹊母母?/h4>
内容提要: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上有专门法模式,专利法模式,以及个别国家的工业版权模式。中国采取了专利法模式。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部署,中国将在未来制定专门的外观设计?;し?。在这方面,可以参考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做法,对于外观设计提供注册保护,同时对于未注册外观设计也提供一定程度的?;ぁ6杂谧⒉?em>外观设计或者未注册外观设计权利的有效性,法院可以在个案中判断
发布时间:2022.04.19 -
评析“仪表机壳”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案
从“仪表机壳”无效案看“中间产品”的外观设计确权标准 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仪表机壳”(专利号为ZL201030122941.5),专利权人为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厦门??谱远萍加邢薰?。 该案合议组着重对于中间产品的外观设计确权标准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和裨益。 “中间产品”是否属于外观设计?;た吞?该案中,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提交的
发布时间:2022.07.12 -
啤酒瓶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商标权之争
01案情简介 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简称嘉士伯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就第三人马某军拥有的名称为“啤酒罐”的第201830256268.0号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为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第201830256268.0号外观设计专利 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5月2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2月18日
发布时间:2023.05.26 -
外观设计侵权比对时“设计空间”、“设计特征”的认定民事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一、关于设计空间在外观设计侵权比对中的考量。根据戴森公司提供的大量现有设计证据,可以推定刷头刷体的设计空间较大。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此类产品的整体形状相对于其他部位容易被一般消费者直接观察到,会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而局部的区别所占面积较小,均属于形状细微变化,不易被一般消费者所察觉,故其不会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关于“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
发布时间:2023.05.04 -
黄鹤楼雪糕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判“有效”
2月23日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的“黄鹤楼”雪糕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这意味着其他企业使用相似的“黄鹤楼”雪糕外观设计面临侵权。 这也是武汉首次承办专利远程审理活动产生的良好结果,帮助市场主体在家门口维护知识产权。 去年6月以来,市场上出现了两款外形相似的黄鹤楼雪糕,外形都像微缩版的黄鹤楼。一款来自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称为“黄鹤楼有
发布时间:20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