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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线装置”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竹山村。 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田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原田株式会社)与被上诉人东莞友华通信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华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原田株式会社、专利号为201510121116.5、名称为“天线装置”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友华公司就本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
发布时间:2024.10.14 -
南京某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某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326号民事案件],要求该案各被告停止侵权,厚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等。厚某公司依据案涉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现有技术抗辩。2021年6月16日,一审法院作出第326号民事判决:各被告停止相应的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九某公司案涉专利的专利权产品等侵权行为;厚某公司赔偿九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等。确定前述赔偿数额100万元的参考因素包括:1.案涉专利为发明专利,该专利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起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25.02.26 -
烟台某1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潍坊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某2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害某1公司专利号为201410024785.6、名称为“一种基于低温冷媒交换站的制冷系统”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的侵权产品;2.某3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侵权产品;3.某3公司赔偿某1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4.某3公司赔偿某1公司维权合理开支5万元;5.崔某春对某3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6.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发布时间:2025.08.21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侵权案胜诉
提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3日向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原告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送达(2015)石民五初字第0021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宽城JF矿业有限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与201010272769.0号“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相同或等同的侵权设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悬浮式干式磁选机技术问世 铁岭市陆平粮油仓储设备厂(以下简称铁岭陆平设备厂)经过长期的努力,成功
发布时间:2017.02.20 -
玩具引发诉讼,外企来华维权
一粒小小的珠子玩具,引发了日本和澳大利亚的两家企业来中国打专利官司。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日本永福有限公司(下称永福公司)起诉驼鹿玩具有限公司(下称驼鹿公司)、上海慕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慕莎公司)、杨某君、皮某伟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驼鹿公司和慕莎公司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驼鹿公司赔偿永福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8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判决后,上海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9.06.14 -
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与韩某某“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京知执字(2014) 801-15号 请求人:韩xx 被请求人: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迟梅君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 奇 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案由: “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专利号:ZL200610009709.3)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2014年4
发布时间:2017.12.07 -
膳魔师发明专利侵权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号为(2019)浙01民初4279号。后,双方达成和解,2020年6月膳魔师公司(甲方)与合盟盛公司(乙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1.乙方确认其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甲方的201210087163.9号、201510147960.5号发明专利。2.乙方承诺自本和解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侵犯甲方发明专利权的行为。3.乙方支付甲方侵权赔偿款15万元?!?.乙方保证
发布时间:2024.01.23 -
微生物发明专利的侵权认定
微生物发明专利的侵权认定 ——(2020)最高法知民终1602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食用菌菌种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明确了对于仅用微生物保藏编号进行限定的权利要求的侵权判定规则。 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科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10030601.2、名称为“纯白色真姬菇菌株”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一种纯白色真姬菇
发布时间:2021.10.12 -
依据侵权获利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中的证明责任问题——“访问门户网站方法”专利民行交叉两案
)、原审被告泉州市冠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峰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涉及专利号为ZL02123502.3、名称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 敦骏公司认为,维盟公司、冠峰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敦骏公司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生产、销售的相关型号的无线路由器产品(以下简称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敦骏公司的发明专利权并给敦骏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故向福建省泉州市
发布时间:2021.03.29 -
对重复侵权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 M**荷兰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系名称为“运动机构”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于2018年、2020年、2021年通过不同渠道购买到被告宁波精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某公司)制造、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其中,2020年系购买自被告上海东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某公司)经营的4S店。M**公司曾于2016年以精某公司2016年9月18日之前制造、销售的被诉产品侵犯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2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