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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制造公司与李某“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已记载“原被告双方在……全部案件的撤诉和解除冻结,今后再无其他纠葛,互不追究”,该调解协议系刘某、李敏、绿原公司三方在当时状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且刘某、李敏、绿原公司都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同时刘某作为绿原公司的控制人签字,故证书号为第468613号、专利号为ZL200710015109.2、名称为“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属争议在李敏与绿原公司、绿原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布时间:2021.09.15 -
应用相同物理学原理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判断应特别注意具体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的差异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该案判决认为,在涉及物理学原理发明的专利授权案件中,确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时应当正确对待物理学原理与该原理的技术应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避免无视具体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的差异而简单以物理学原理一致为由否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该案涉及专利申请人为郭某某和姜某、名称为“一种获取转子的不平衡量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案涉
发布时间:2024.03.20 -
“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1号 【基本案情】 外国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10491586.1、名称为“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未获支持。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对于以
发布时间:2024.07.30 -
“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发明专利权权属案二审判决书
协议》(以下简称涉案调解协议)中,已记载“原被告双方在……全部案件的撤诉和解除冻结,今后再无其他纠葛,互不追究”,该调解协议系刘某、李敏、绿原公司三方在当时状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且刘某、李敏、绿原公司都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同时刘某作为绿原公司的控制人签字,故证书号为第468613号、专利号为ZL200710015109.2、名称为“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属争议在李敏与
发布时间:2024.09.03 -
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某智能驱动(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系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核心争议为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是否属于“对明显错误的修正”。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如下: 1.明显错误的判断标准:判断权利要求修改是否属于对明显错误的修正,应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整体内容,识别出权利要求中存在的错误或歧义,并得出唯一正确的理解。对明显错误的修正旨在还原权利要求的应有之意,不构成对原专利?;し段У睦┐螅虼瞬晃シ?/p>
发布时间:2025.08.28 -
对权利要求明显错误的修正的认定
【裁判要旨】 对权利要求明显错误的修正系还原权利要求的应有之义,不应认定该修正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发生变化,进而认定修改超出原专利文件记载的范围。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明显错误 权利要求修正 【基本案情】 意大利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151031****.2、名称为“机动轮和通过干涉将电马达的定子外壳固定至支架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本专利权利要求为: “1.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北京专利律师:(瑞士)埃利康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提要: (瑞士)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拥有一件专利号为02803734.0、名称为“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共有15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的?;し段Х浅V蟆?009年2月9日、2009年5月4日、2009年7月24日,刘某阳、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公司)先后三次分别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发布时间:2024.03.27 -
徐新明专利律师团队代理的福航公司与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em>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终审胜诉
提要:因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缙鹚呱蕉:叫履茉椿繁9煞萦邢薰荆ㄒ韵录虺聘:焦荆┣址钙洹坝谢掀锏姆⒔透稍锎碜爸谩?em>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福航公司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本案举行远程口头审理,于 2021 年1 月 14 日作出第 47721 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日本中部埃科
发布时间:2025.01.21 -
福航公司与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em>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提要:因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缙鹚呱蕉:叫履茉椿繁9煞萦邢薰荆ㄒ韵录虺聘:焦荆┣址钙洹坝谢掀锏姆⒔透稍锎碜爸谩?em>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福航公司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本案举行远程口头审理,于 2021 年1 月 14 日作出第 47721 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日本中部???/p>
发布时间:2025.01.21 -
福航公司与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em>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编者按:技术问题是否容易发现,意味着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研发动机。技术问题容易发现,即意味着技术人员具有研发动机;而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则意味着技术人员不具有研发动机,也就不可能获得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即可就此认定涉案专利具有创造性。通常来说,只有极少数类型的发明如开拓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而绝大多数改进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就本案而言,本专利属于改进性
发布时间:2025.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