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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牛肉拉面及图”案的商标显著性认定
商业联合会遂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为“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其由汉字“兰州牛肉拉面”、拼音字母“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形组成。“兰州牛肉拉面”是甘肃省兰州地区的风味小吃,单独考虑争议商标的文字与拼音部分确实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标识识别。但兰州商业联合会在商标申请阶段,提交了放弃对争议
发布时间:2019.01.23 -
外文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二审出判决
,而且诉争商标的特殊使用方式使其显著特征进一步增强;同时,诉争商标并未直接显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内容等特点,而且优势比公司的“USB-C”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的事实进一步证明了诉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因此应遵循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整体上易被理解为是对一种接口标准的描述或概称,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将之识别为对相关商品接口标准的描述,而不易将之识别为标识商品来源的商标
发布时间:2019.01.07 -
“轻轻松上上课”商标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01基本案情 第26244465号“轻轻松上上课”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宿州明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17年9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1类“视频制作;关于培训、科学、公共法律和社会事务的文件出版;教育”等服务上。后以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2018年6月19日,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9.06.21 -
《商标法》未列举要素可获得商标注册
托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商评委错误的认定了涉案商标类型,且在此基础上,错误地评价并认定红色鞋底商标缺乏显著性。 一审中,法院认为红鞋底商标是立体标志,并据此撤销了商评委决定,判令商评委在将红色鞋底商标认定为立体商标的基础上重新审查商标显著性。 虽然一审法院支持了克里斯提·鲁布托的诉讼请求,但一审法院对于商标性质的认定与申请人的申请意愿不符。因此,申请人以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均对该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20.02.19 -
奥地利红牛蓝银颜色组合商标被欧盟普通法院认定无效
50%-50%”,核准注册于2005年;另一件则申请于2010年,被描述为“两种颜色将被等比例应用,且相互毗邻”,核准注册于2011年。 在EUIPO(2016年前称“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认为争议商标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性而将其核准注册后,一家位于波兰的公司OptimumMark于2013年和2011年分别对争议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称“仅仅两种颜色并列而没有形状或轮廓,本身就不能
发布时间:2017.12.05 -
争夺“供港”商标:晨光与温氏翻脸
认为,“晨光公司已经成功注册了‘供港’商标,是该商标的实际持有人,且在市场上投入成本对该商标进行宣传培育,这是既定事实。”早年“供港”产品是一种高品质的代表,但近些年香港跟内地生活水平接近,其作为行业“品质”的含义已经逐渐弱化。晨光乳业对“供港”进行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两者之间已经建立起特定联系,并且具有显著性。 法学界人士对两家乳企的“供港”商标之争则持不同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
发布时间:2017.12.18 -
浅析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商标通用化预防
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该名称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的根基与精髓,通用名称化将限缩该商标的法律?;し段?,更有甚至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这是因为将某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一方面不能实现商标标示商品来源的核心功能,另一方面会妨碍
发布时间:2021.02.25 -
常州开古茶叶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小罐茶公司一审行政判决
典型意义 在判断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时,一般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1、该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标的方式进行使用;2、该标志实际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情况;3、该标志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4、该标志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其他因素。 审查判断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一般应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但如果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诉争标志
发布时间:2021.09.26 -
浅议产品形状或包装容器三维标志的固有显著性
随着市场产品多元化的发展,企业申请三维标志的需求显著增加。这些三维标志有的是与产品无关的装饰性立体造型,如卡通形象造型的玩具;有的是与产品有关的外形,如香奈儿手提包、Zippo打火机外形;有的是产品的包装或容器,如椰树果汁包装、费列罗巧克力包装、海飞丝洗发水瓶。其中,与产品无关的装饰性外形的固有显著性最为容易判断,顺利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概率较高。而与产品有关的外形及包装容器的显著性判断争议较大
发布时间:2021.05.14 -
北京高院:二审改判!“丘氏”及图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获准注册
发布时间:202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