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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啤酒杯制造商被起诉商标侵权
,NHL最初有6个俱乐部,即波士顿粽熊队、芝加哥黑鹰队、底特律红翼队、蒙特利尔加拿大人队、纽约游骑兵队和多伦多枫叶队。 NHL指出,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商标和商业外观的行为淡化了其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此外,被告已经注册了两个含有单词“The Cup”和奖杯标记的外观设计标志。而人们经常称斯坦利杯为“The Cup”。 NHL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上述两个标志的申请提出异议之后,被告作出了回应
发布时间:2018.07.29 -
“怕上火喝王老吉”注册商标被驳回
原标题:“怕上火喝王老吉”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可谓家喻户晓。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欲将其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植物饮料等商品上,却因被认定带有欺骗性及不具有显著性,在商标审查阶段注册申请被驳回,广药集团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历时6年,经过商标驳回、驳回复审、行政诉讼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重新审查与又一轮行政诉讼,“怕上火喝
发布时间:2019.12.10 -
“优酸乳”系列商标驳回纠纷案峰回路转
所作驳回决定,随后向原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主张该公司在先注册了“优酸乳”系列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和较高的知名度。同时,诉争商标为伊利公司独创,不会造成导致公众产生误认,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属于暗示性商标性质,本身具有固有显著性,而且诉争商标的标识整体经过艺术化处理具有更高位次的显著性。综上,伊利公司请求准予诉争商标初步审定。 记者了解到,2001年,伊利公司提出了两件“优酸”商标
发布时间:2019.12.16 -
伦敦标志性的黑色出租车立体商标,法院觉得不“显著”
Electric Vehicle Company Ltd.,“伦敦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设计开发和生产。不过,就在本周,伦敦出租车公司以黑色出租车的立体形状注册的立体商标却被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认定不具有显著性。 当地时间11月1日,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法官Floyd和Kitchin驳回了来自伦敦出租车公司(LondonTaxi Company,简称“LTC”)的一起上诉,维持了今年1月英格兰和威尔
发布时间:2017.11.07 -
“蓝牙”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包括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等众多设备之间进行无线信息交换,因此,“蓝牙”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指定服务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缺乏商标的显著性,故判决维持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被诉决定。布鲁特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请求。 布鲁特斯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显著性是商标发挥识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功能的基础。虽然我国
发布时间:2024.09.27 -
“微信”商标案的遐思
是针对腾讯微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让一个主体禁止使用的同时又允许另一个主体注册或者使用。 最后,根据近期二审期间创博亚太公司提交的证据,“微信”商标已在其他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由包括腾讯公司在内的多个主体加以申请并获准注册,这一事实也进一步印证了“微信”作为商标使用不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三)无显著性说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
发布时间:2016.05.04 -
浅析注册商标的保护与被诉侵权商品商标知名度的关系
鲜明色彩标注了该公司自己的注册商标及生产厂家名称,且该商标本身就是著名商标,而曹晓冬的商标缺乏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不会把该公司的“甲午金戈铁马铁饼”产品的出处与曹晓冬的注册商标所标识的产品的出处相混淆,也不会误导公众,根据我国商标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关沱茶公司的“甲午金戈铁马铁饼”产品没有对曹晓冬构成侵权;即使下关沱茶公司构成侵权,曹晓冬也没有证据证实其在起诉前三年生产销售过其注册商标所标识的
发布时间:2018.01.12 -
利用合法注册商标攀附他人商誉被处罚
”,而不能识别出“白药杀”商标。该经贸公司使用“云南”“白药杀”“虫剂”字样的行为改变了“白药杀”注册商标显著性,已经超出了法律保护“白药杀”注册商标的范围。本案的处理,有效保护了商标权人对知名商标“云南白药”的产权,有力?;ち讼颜叩那猩砝?。
发布时间:2018.01.26 -
“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无效案二审判决书
)重新作出决定。其上诉理由是:“怕上火喝加多宝”系王老吉公司独创的商标组合,具备商标的显著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经由广告语演变为品牌标识,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 诉争商标系第11064135号“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由王老吉公司于2012年6月13
发布时间:2018.05.24 -
“椰梦维”非通用名称,两被告擅用被判商标侵权
,故其不构成商标侵权为由,驳回了吉美川公司的诉讼主张后,吉美川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吉美川公司上诉称,涉案商标是吉美川公司使用在床垫及椰棕垫产品上的注册商标,本身具有较高的显著性,经吉美川公司长期使用已具备较高的知名度,该商标不是对无胶水环保椰棕垫的描述,一审法院认定相关被告使用“3E椰梦维” 的行为是合理使用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另外,相关被告使用“3E椰梦维”标识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
发布时间:2018.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