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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新颖的磺酰胺类化合物及其作为内皮素受体拮抗剂的应用”发明专利权无效案
原研药化合物专利发起的专利挑战。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第4818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专利权人提交的修改文本基础上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该案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包括通式和一系列具体化合物,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经删除,仅保留化合物104和“马昔腾坦”,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氨基磺酰胺基上的烷基链,化合物104为乙基而“马昔腾坦”为丙基(见图1)。 说明书除描述化合物的结构
发布时间:2022.06.01 -
小米对华为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专利发起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显示,小米近期对华为专利“ZL201810188201.7”发起了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的名称为“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将于 7 月 21 日口审。 专利信息: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了一种锁屏方法,包括:接收用户点亮移动终端屏幕的指令,点亮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在锁屏状态下,从所述移动终端存储的本地图片中调用第一图片替换预设锁屏背景,其中,所述第一图片由用户下载或拍摄得到,或者由
发布时间:2023.07.05 -
维持专利权有效!小米申请华为专利无效案结果公布
2023年9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201010137731.2号“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专利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201010137731.2无效决定书.pdf 7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1110269715.3“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专利也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由于该专利的申请日在2010年2月
发布时间:2023.09.08 -
专利无效程序中使用公开证据的认定及证明责任
【弁言小序】 使用公开证据是无效程序中常见的现有技术证据类型。《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使用公开是指由于使用而导致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技术方案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 使用公开证据的审理一直是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的难点。一方面,取证时间往往在使用公开一段时间之后,导致当事人的取证和举证受限,也导致
发布时间:2023.12.26 -
无人机巨头大疆遭遇专利无效挑战
2024年1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一起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审公告,涉及的专利权人是无人机领域的领军企业——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大疆)。该专利名称为“一种飞行任务处理方法、装置及系统”,专利号为ZL201480016276.7。从该专利披露的技术内容来看,其或对应大疆在无人机控制方面的关键技术。 该起案件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名为“王琳”的自然人。从公开信息来看,“王琳”可能并非与大疆有
发布时间:2024.01.05 -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明责任探讨
摘要 专利审查指南针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明责任分配进行了框架性规定,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仍存在一定分歧。本文从民事诉讼法相关的证明责任的基础界分出发,对于无效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分配方式进行探索,尝试使用说服责任和动摇责任的激活模式来实现证明责任的履行。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适用于无效宣告程序的契合理解证明责任“常规思维”习惯的分配方式,以期有效地厘清案件事实,明确双方责任,从而保证更加
发布时间:2024.01.09 -
十大案件 | 评析“无线通信系统”发明专利无效案
无效程序中与权利要求修改相关的问题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就专利权人夏普株式会社的第01819676.4号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无效理由和证据,专利权人将保护主题为无线通信系统的权利要求1中有关同步装置限定的技术特征补入到?;ぶ魈馕镜娜ɡ?中,并对权利要求4、6中认为是明显错误之处进行修正。请求人认为上述修改不符合现行的专利
发布时间:2021.08.26 -
2023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发布
2023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包括发明专利无效案7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1件、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1件和发明专利申请复审案1件。案件涉及基因工程、锂离子电池、交叉学科等前沿技术领域,并对标准必要专利、权利冲突的判定、优先权的认定、人工智能能否登记为专利发明人等典型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 2023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1 名称为“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无效案,审理结论是
发布时间:2024.04.28 -
2023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件决定要点汇编(二)
五、新颖性 17. 抵触申请的判断与优先权的核实 【案号】5W129448 身姿矫正器 【决定要点】对比文件是否构成抵触申请需要同时满足时间和内容上的要求。对于申请日在涉案专利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的对比文件,如果对比文件未公开与涉案专利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满足抵触申请在内容上的要求,则无需再判断其是否满足抵触申请在时间上的要求,即无需再核实涉案专利优先权是否成立,便可确认该对比文件不构成
发布时间:2024.07.31 -
2023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件决定要点汇编(三)
【决定要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作为国内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虽然在产品认证过程中,认证机构做出的认证试验报告不对公众发布,但该认证试验报告中所体现的产品结构可以用于证明认证后所销售的相同型号产品的结构,可与申请日前公开销售的证据构成证据链用以评述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42. 单方委托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审查 【案号】4W115191 火花塞 【决定要点】无效程序中,对于单方委托鉴定
发布时间: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