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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条款
我国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通过至今,已经完成了三次修订,现在正处于第四次修订过程中。2018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该审议稿第十八条第二款对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了修改。具体条款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十万元
发布时间:2019.01.30 -
浅析问卷调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应用
商标的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向消费者传递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形象和其他特点。当商标权被他人侵犯时,商标权利人在商标声誉、混淆可能等方面负有举证责任。商标声誉有客观证据可资证明,如经济指标、销售规模、社会评价等;而混淆可能作为认定商标侵权的法定标准,往往由于实际混淆证据的缺乏而难以获得证明。商标问卷调查正是一种在缺乏实际混淆证据的情况下,帮助执法机关认定存在混淆可能的证据形式,在英国
发布时间:2019.04.08 -
美国司法如何界定版权管理信息侵权行为
版权管理信息是现代版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下称WCT)第十二条规定,权利管理信息是指“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者有关作品的使用条件和条款的信息”。其作用在于著作权人向公众公开宣示作品的权利?;ぷ刺T诨チ际醴伤俜⒄沟南执缁?,版权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
发布时间:2019.05.05 -
高通再对苹果发起专利诉讼:指控苹果侵犯其三项专利,并索赔千万美元
专利是通过在应用程序处理器和调制解调器之间引导数据流量,让手机上的应用程序更容易下载数据。 这是高通在全球发起针对苹果专利诉讼的一部分。此前苹果相继在美国、中国、德国发起针对苹果的专利诉讼,并先后在中德两国获得相关侵权专利的禁售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也认定专利侵权事实存在(但没有颁布禁售令)。 苹果则通过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在美国地区法院发起针对高通商业模式的反垄断诉讼,该案件已于
发布时间:2019.03.06 -
黑莓对Twitter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移动短信应用中非法使用黑莓研发的技术
据路透社报道,黑莓(BlackBerry)本周三针对Twitter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Twitter公司在移动短信应用中,非法使用了黑莓研发的技术。 诉状递交给位于洛杉矶的美国地方法院。黑莓称,作为移动通信的“相对较晚进入者”,Twitter公司错误地试图借鉴黑莓的发明来弥补竞争劣势,这些发明被用于包括Twitter主应用和Twitter广告在内的多项服务,侵犯了黑莓公司六项专利。 诉讼文件
发布时间:2019.03.01 -
霍曼公司起诉多家企业商标侵权,并索赔300万
称对方未经授权使用“霍曼门业”等标识进行宣传和推广,霍曼销售公司将河北霍曼门业有限公司、任丘市博朗门业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霍曼销售公司诉称,其于2000年4月11日获准注册“hormann”、“霍曼”商标,核准使用范围包括金属或大部分为金属的门、非金属窗、非金属大门等商品。后经
发布时间:2019.05.13 -
最高法再审“HONDAKIT”商标侵权案 贴牌加工认定成关键
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申请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上诉人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如果侵权成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据悉,再审申请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是一家专业生产摩托车等产品的大型跨国企业。其所有的第314940号“HONDA”商标于1988年5月30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2类的飞机、船舶、车辆和其他运输工具等;第1198975号“H及图”商标
发布时间:2019.05.29 -
竞价排名下的商标侵权探析
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安固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下称上海梅斯泰克案) [1]”法院认为被告的关键词设置中包含原告商标的文字与字母不构成商标侵权,而“上海等势线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星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下称上海等势线案) [2]”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此使用侵犯商标权,因此,这一商业模式的实际定性具有讨论的意义。 一、竞价排名行为的法律性质 竞价排名的法律定性是解决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14 -
擅用“东北大板”被判侵权
年9月起,红宝石公司发现宏远公司生产的“东北大块”雪糕在北京市场上销售,且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的“东北大块”名称与其注册商标近似,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宏远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宏远公司辩称,其在2012年开始生产、销售“东北大块”雪糕,且印刷、定制包装盒的时间早于红宝石公司印刷、生产的时间及注册商标的时间,构成在先使用。“东北
发布时间:2019.11.01 -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侵权认定
史凡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为向消费者展示自己提供服务和商品的真实信息,往往使用他人商标,在销售、维修行业尤其如此。经营者基于诚信善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商标,应为法律所容忍,但超过合理限度的使用行为,则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绫致公司),经商标权利人许可获得“SELECTED”和“思莱德”服装商
发布时间: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