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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就“郎”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两家被诉企业构成侵权——“郎”酒拒绝“顺喜郎”搭便车
虹门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郎酒公司第230457号“郎”文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两公司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5万元;两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驳回郎酒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判决通过司法案例明确了标识包含单字注册商标的争议情形下,是否构成商标近似并容易导致混淆的具体商标侵权判定路径,同时也告诫相关企业应做好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向,保存相关证据,维护自身
发布时间:2021.01.08 -
家庭KTV“嗨歌”应注意版权风险
近年来,家庭KTV日渐兴起,人们在家就能“嗨歌”放松身心。与此同时,版权问题也随之而来。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安徽一二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二一公司)诉北京易达信开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达信开公司)等3被告侵权案作出判决,认定3被告未获授权在家庭KTV系统中内置原告享有权利的录音制品构成侵权,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随着
发布时间:2020.10.27 -
“SIEMENS”商标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商标权用尽的适用前提条件应是商品的核心部分未进行实质性的改变,没有使商标标示商品来源、表征商品质量的功能受到影响。如果只是对正品旧货进行普通翻新后转售,由于没有使商标表征商品质量的功能受到影响,也没有阻碍权利商标对商品识别来源功能的发挥,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案情简介 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西门子公司)系“SIEMENS”商标权利人。被告厦门兴锐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兴锐达
发布时间:2021.02.19 -
“剑网2020”将重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第16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于6月至10月开展,针对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5个重点领域:一是开展视听作品版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院线电影网络版权专项?;ぃ侠鞔蚧鞫淌悠盗煊虼嬖诘?em>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流媒体软硬件传播
发布时间:2020.06.29 -
未经许可擅用“周黑鸭ZHOU HEI YA”商标,法院判决:侵权!
而来。原告发现,在涉案店铺购买鸭脖时微信支付交易记录上显示的商家名称即为该企业,据此可知,被告为涉案店铺的经营者,是本案适格的主体。 二、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上述两种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三、赔偿数额 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被告获利情况
发布时间:2020.09.03 -
专利侵权纠纷法官庭审思路及原告无法回避的常见问题
01专利侵权纠纷庭审思路 法官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一般按如下思路展开: 一、 专利是否有效 主要审查专利本身是否属于有效状态以及原告是否有权起诉。 二、确定专利权?;し段?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主要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以专利图片记载内容为准。 三、侵权是否成立 进行侵权比对,判断侵权是否成立。 四、不侵权抗辩或不赔偿抗辩是否成立 对于被告不侵权或者不赔偿抗辩是否成立进行
发布时间:2021.01.29 -
“恋舞”商标侵权案
一审案号:(2018)沪0107民初8818号 二审案号:(2019)沪73民终130号 裁判要旨 在商标权人已经尽力举证,且因侵权获利的有关财务数据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通过证据出示令的方式责令侵权人提供,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点点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犀牛
发布时间:2021.02.01 -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IPR)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硬件描述语言编写的程序),才能够判定该产品是否侵犯某一件发明的专利权。我国现有的司法鉴定中心就是通过涉案产品以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代码与专利?;さ募际醴桨钢涞谋榷岳醋鞒鍪欠?em>侵权的司法鉴定结论。这一类产品侵权的证据存在于侵权企业本身的核心技术文档和商业秘密之中,而每一个程序员或研发人员都必须与雇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向外界泄露其为企业编写的程序代码。 由此可知,处理这一类侵权案件最艰巨的任务就是如何取得证据
发布时间:2021.02.25 -
小米诉“小米”商标侵权案判赔3000万
近日,小米商标又一侵权案落锤,赔偿金额高达3000万元。 2月13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诉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小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深圳小米被判恶意侵权,需赔偿小米科技3000万元。 据了解,深圳小米是一家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等数码产品的电商企业,成立于2012年12月。深圳小米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充电器
发布时间:2022.02.14 -
原料名称能否成为商标侵权抗辩理由
【案号】 (2021)苏08民初54号 【裁判要旨】 侵权者常以涉案商品含有原料名称作为抗辩理由,但原料名称属于生产工艺的范畴,且在包装上过度使用原料名称,具有攀附知名商标的故意,故原料名称在实务中原则上认为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 【案情简介】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中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食品公司,对第13055691号“猴姑”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了使消费者知晓
发布时间: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