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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部分复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判决要点】 1.原则上,任何能够体现著作权人独创性表达、相对独立的软件内容均属软件著作权?;し段?。通常情况下,复制权利软件的数量或者比例并不影响侵权行为性质的认定,但因其直接影响损害后果、反映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故不同数量或者比例的侵权复制行为将影响侵权责任的确定。 2.首先,杭州某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前述被诉侵权软件中的代码文件是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或者来源于开源软件等而与权利软件
发布时间:2024.01.22 -
“南翔”小笼起诉“南翔”小笼,都是中华老字号,谁更正宗?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城隍庙公司)、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馒头公司)诉被告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食品公司)、上海南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餐饮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润泽小笼店(以下简称润泽小笼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两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并
发布时间:2020.08.06 -
商标撞脸“凤凰”,一审判赔500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凤凰佳艺公司)与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下称凤凰卫视公司)、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盈九州公司)之间的“凤凰”系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凤凰佳艺公司在经营活动、网站宣传中使用的“凤凰”和相应图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凤凰佳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有业内人士
发布时间:2020.08.14 -
销售超出委托生产合同约定规模种子行为的侵权认定
销售超出委托生产合同 约定规模种子行为的侵权认定 ——(2019)最高法知民终953号 【裁判要旨】 植物新品种权人委托他人生产该品种种子并明确限定了生产规模,受托方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超出合同约定规模的种子的,构成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害。 【基本案情】 上诉人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种业公司)与被上诉人盱眙金桥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种子公司)、孙焕学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
发布时间:2021.10.26 -
多主体专利侵权“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规则的适用条件研究?——评敦骏公司诉腾达公司案
一 引 言 2019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腾达案”)。该案创新性地提出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规则,明确制造、销售固化专利方法的产品也属于对专利方法的“使用”,拓宽了网络通信领域中方法专利侵权的认定思路,对今后类案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但是我们发现,在腾达案判决作出以来,却鲜少有类似案例出现
发布时间:2021.05.27 -
赔偿百万,上诉被驳!“中建”到底花落谁家?
不正当竞争行为;4.中建环球公司立即删除其官方网站上的虚假宣传内容;5.中建环球公司在《人民日报》《中国建筑报》、新浪网首页及其官网(www.zjhqdz.com)首页、集团官网(www.zjhq888.com)首页发表声明,消除影响;6.中建环球公司赔偿中建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34 030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第895891号商标) 第895891号商标,由中
发布时间:2021.09.24 -
侵害影视作品署名利益的司法认定
署名权系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基于合同约定在特定作品上进行署名,该权利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但当事人基于此种署名约定所享有的民事利益,应受法律保护。侵害影视作品署名利益,存在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请求权竞合,应当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支持当事人对请求权的选择。 案情介绍 涉案电影《血战钢锯岭》的著作权人为案外人CCPH公司。原告麒麟公司与CCPH公司的唯一股东签署了认购协议,该协议约定
发布时间:2021.10.28 -
“保定鹿王”仿冒“内蒙古鹿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书
公司生产,非来源于保定鹿王公司,保定鹿王公司未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一审关于涉案商品系保定鹿王公司生产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有误。内蒙古鹿王公司关于保定鹿王公司和赵*的相关主张,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涉案商品与内蒙古鹿王公司权利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涉案商品未侵犯内蒙古鹿王公司权利商标专用权,一审对此认定有误。三、保定鹿王公司不存在“恶意”侵权情形。第1186674号权利商标注册于1998年6月
发布时间:2024.05.27 -
使用GITHUB上的开源软件处理数据图像并使用构成侵权吗?
问题咨询: 请问使用GITHUB上的开源软件用来处理数据图像,然后使用该处理数据和软件在论文中,该开源软件的licence是LGPL3.0,会侵权吗?没有修改源代码,直接下载使用。我会不会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如该开源软件适用LGPL3.0协议,且下载使用过程中未修改LGPL许可的源代码,您不会构成侵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4.06.11 -
“hegen”奶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奶瓶是婴幼儿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日常用品 ,消费者在选择奶瓶时,往往会选择一些知名品牌,然而有一些竞争企业为了牟利,通过抄袭设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恶意攀附知名奶瓶品牌,以达到提升自己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的目的。近期,我院审理了一起与知名奶瓶品牌“hegen”有关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基本案情】 (该图片为审理中实际拍摄的“hegen”奶瓶外观) 原告甲公司作为“hegen
发布时间: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