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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地名标志的显著性认定与媒体品牌?;?/h4>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北京某电视台 申请商标: 申请人主要理由:申请人北京某电视台(英文名称:Beijing Radio & Television Station,英文简称:BRTV),是北京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集广播电视、新媒体业态、影视艺术生产、文化市场开发及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现代文化传媒机构,是首都“北京”对外宣传的窗口,代表了“北京”“北京市政府”的形象。北京某电视台在全国电视台排名
发布时间:2025.07.01 -
儿童走秀“盗名”国际奢牌,检察履职“亮剑”服务商标侵权
商标不仅可以标识商品来源,也可以标识服务来源。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作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象之一,赋予了其和“商品商标”同等的受?;さ匚弧6唐肥怯行蔚?,服务是无形的,比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侵权认定存在一定的天然劣势。 两年前,国际知名品牌D品牌的权利人正是抱着这样的困扰,辗转多地,最终找到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实践基地寻求维权指导。2025年7月18日,经
发布时间:2025.09.01 -
在先使用抗辩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
基本案情 思某公司主张权利的商标为其核心商标,经过持续推广使用,积累了较高知名度,在中国境内具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思某德公司侵犯了其的权利商标,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思某德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公司就“SCANTECH”构成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国知局已有5份生效裁决认定该被控侵权商标不构成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思某德公司在先使用的相关证据亦存在诸多
发布时间:2025.08.05 -
由外文词汇缩写组合而成的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指定服务:以医疗为目的的科学调查;技术研究;临床试验;实施新药领域的早期评估;药品检测;包装设计;信息技术咨询;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维护;软件运营服务(SaaS)。 申请人主要理由:商标局驳回理由不当,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在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认为该标志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违反了《商标
发布时间:2025.08.25 -
中央第九轮巡视:工商总局商标注册用纸断供问责9人
“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执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积极开展廉政约谈。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和新《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总局党组和各司局、直属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
发布时间:2016.08.29 -
葛兰素公司颜色组合商标获得注册机会,北京高院判决商评委重新审查
近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商评委对葛兰素公司第6146973号颜色组合商标的复审决定,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2007年7月4日,葛兰素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第6146973号颜色组合商标(简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0类的“吸入器”商品上。 2009年6月8日,商标局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以申请商标作为颜色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为由,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发布时间:2017.09.22 -
驰名商标反淡化构成要件的分析与检讨(一)
(作者:黄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刘丽飞,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3级研究生) 内容提要: 驰名商标反淡化?;の侍馐?em>商标法中的核心问题。反淡化究竟是否需要“商标近似”、是否需要以“间接混淆”为前提以及反淡化的标准究竟是“实际的淡化”还是“淡化的可能”,是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中颇具争议的难点问题。从法理上清晰地剖析前述问题
发布时间:2016.03.30 -
120多家礼品玩具厂商在国外遭遇商标抢注,中国代表团“远征”维权告捷
中国企业在智利追回130余件被抢注商标 2017年8月的最后一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就我国广东澄海120多家礼品玩具企业的字号及商标被一名外籍商人以个人名义在智利工业产权局(INAPI)申请注册事件,发出预警通知。 在同一个国家、短时间内、一次性被抢注如此多的商标,引起了多方高度重视与关注,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随即牵头组织召开维权会议进行企业维权动员,并集结了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10 -
“比例原则”在商标司法?;ぶ械氖导首饔?/h4>
【判决要点】 基于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的目的和比例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度要与特定知识产权的创新和贡献程度相适应。只有使?;し段?、强度与创新贡献相适应、相匹配,才能真正激励创新、鼓励创造,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对于商标权的?;で慷?,应当与其应有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适应。 商标法所要?;さ?,是商标所具有的识别和区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功能,而并非仅以注册行为所固化的商标标识本身。因此,商标标识本身
发布时间:2017.03.20 -
服装使用商标可视为服务使用
裁判观点: 关于诉争商标的使用证据显示,在教育培训活动中学员的服装上使用了“HESS”商标;该类服装系根据特定的教育服务项目订制;使用在教育培训服务中;服装费用包含在培训费中,少量的单独购买行为亦以接受教育培训服务为前提。该类服装的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与一般服装类商品存在差异。 鉴于何嘉仁公司在第41类教育服务上亦注册有“HESS”商标,而服务商标必须附着于一定的有形物品之上,何嘉仁公司在培训学员
发布时间:201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