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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呀挖”已被申请注册为商标
近日,“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的手指谣视频走红。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关于《花园种花》原创视频的争议及各种舆论压力。对此毛女士(桃子老师)表示“严格意义上《花园种花》手指谣不存在原创,是每一位幼师都会的东西。” 企查查APP显示,“挖呀挖”已经被北京某科技公司申请注册成商标,国际分类为设计研究、科学仪器、通讯服务,3枚商标状态均为“已注册”。
发布时间:2023.05.09 -
“悲鸿”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2019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前述商标法条款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
发布时间:2023.05.11 -
什么是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
何为“有效”?商标使用证据的意义在于证明商标的正确使用,因此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使用商标的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商标的使用日期; (5
发布时间:2023.05.18 -
“麗枫酒店”和“麓枫酒店”商标权之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其中的涉及的“麗枫”和“麓枫”,“麗枫酒店”和“麓枫酒店”,你分得清吗?使用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案情简介 丽枫舒适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丽枫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经麗枫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许可,取得第12948606号“麗枫”和第13628121号“LAVANDE麗枫酒店”图形文字组合注册商标(简称权利商标)的
发布时间:2023.05.23 -
《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解读
近日印发的《商标评审案件审查审理工作制度》中,结合评审工作实际新增了《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为便于商标评审人员及广大评审案件当事人理解和适用,解读如下: 一、制定思路及考虑因素 一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从有利于合法权利人的角度出发,解决行政授权确权各程序之间以及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之间缺乏协调,情势变更、程序空转、以案生案等长期困扰实践的难题,减少合法权利人为了避免引证商标权利障碍清除后又有他人
发布时间:2023.06.15 -
“大嘴猴”品牌授权陷入“解约”风波
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ちΧ?,对于企业有序、稳定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继 " 红牛 " 品牌某一商标侵权案件获得宣判 ( 判决被告销售 " 华彬红牛 " 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赔偿权利人合计 50 多万元 ) 后,又一消费领域品牌 " 大嘴猴 ( Paul Frank ) " 也因为品牌授权纠纷在多地提起诉讼仲裁,涉及标的总金额或超 7 亿人民币。 此前相关消息称," 大嘴猴 " ( Paul
发布时间:2023.03.20 -
北京商标律师为您讲解玩具制造商侵犯经典威士忌品牌“杰克·丹尼”商标权案
周三,在审查一家玩具制造商对杰克·丹尼的田纳西威士忌的恶搞时,一向严肃的最高法院爆发出一阵笑声。为何严肃的法庭发生如此搞笑一幕,来和北京商标律师一起看看吧! 该玩具制造商的广告上写着“你田纳西地毯上的老2号”,Bad Spanels Silly Squeaker玩具狗广告上写着“43%的便便”和“100%的臭”。对杰克丹·尼尔来说,任何与“老7号”品牌有关的事情都足以令其立即开展维权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28 -
“法大”之争:“法大人”商标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中,因欺骗性导致对商品特点的误认,包括对商品性质、质量、原料成分、功能用途、工艺技术等方面的误认。判断标志是否具有欺骗性,应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及认知能力出发,结合指定使用的商品,综合考虑标志本身或其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欺骗性。 本案中,结合中国政法大学提交的学校信息资料、招生简章、网络宣传资料等证据
发布时间:2023.04.10 -
提供商标同日使用证据的注意事项
许多申请人在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后,所提交的材料却难以作为有效证据被采信,往往是因为忽视了以下几个佐证要点。 商标的在先使用人是申请人本人或其许可使用之人。部分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从头到尾既未出现申请人本身,也未出现申请人许可的被许可人,因此无法证明该商标在申请日之前的使用是申请人或其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使用,而非其他人在使用。 在先使用的商标是当前所要申请的商标。有的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3.05.09 -
同一大类下相同商标超范围使用的司法认定
摘要: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时,一般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的依据。实践中,存在不同主体在同一大类下的不同群组上注册相同商标的情形。同一大类的不同群组之间虽然不必然构成类似,但其服务项目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等方面出现交叉或类似的可能性较大,易产生争议。本文对该类案件中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的难点进行了分析。 【裁判要旨】 实践中出现了不同主体在同一大类下的不同群组上注册相同商标
发布时间:2023.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