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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案商标著作权的认定
10月5日,杨华太登记成立广州市越秀区华视眼镜店,该店外部招牌及内部装璜上使用了“大众直通车眼镜超市”字样,其中“直通车”文字造型与原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案“”完全一致。 司徒尚炎认为商标图案“”属于美术作品,其是该作品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以杨华太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请求杨华太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图案“”系对“直
发布时间:2017.03.21 -
古文点校是否受著作权法?;??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古文点校是否构成作品?这是长期以来争议较大的问题。在古籍分段、加标点和??惫ぷ髦校阈U呤导噬鲜窃谟梅侄?、加注标点和字句修正的方式对于其所理解的古籍作品的原意进行表达。有观...
发布时间:2016.08.05 -
原著的权利范围可以有多远?
法第十条规定的全部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另一方面,由于演绎作品具有与已有作品“求同存异”的特殊属性,使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与已有作品的著作权存在重合的部分,因而在行使时也必然受到已有作品著作权的制约和影响。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条规定暗含了这样一条规则: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
发布时间:2016.11.01 -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的调查研究(下)
(执笔人:亓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四、审理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的相关建议 针对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加强研究,尽快制定指导意见,供各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参考。我们认为,审理此类案件应当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综艺节目的性质 对于综艺节目性质的认定应区分综艺节目现场活动和综艺节目拍摄完成的影像,前者简称为现场综艺活动,后者简称为综艺节目影像。之所以
发布时间:2017.02.13 -
“电子秤”专利申请书及附图是否享有著作权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粤0303民初11248号 原告:申俊。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杨、吴洪钢。 被告:王雅苹。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娟。 原告申俊诉被告王雅苹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根据原告的申请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申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杨,被告王雅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申俊
发布时间:2018.08.23 -
《延禧攻略》发声明斥盗播侵权
,情节严重的涉嫌触犯刑法,构成侵权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相关侵权行人应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屏蔽侵权内容。我司将坚决维护自身及合作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呼吁网友共同抵制不法行为,打击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18.08.23 -
从《产科医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看海报、剧照、截图的合理使用范围
该剧包括但不限于剧集、截图、海报等的著作权。豆网公司上述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请求判令豆网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乐视花儿公司享有涉案剧照、海报著作权,但乐视花儿公司有权就影视作品截图主张权利。网络用户的涉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系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豆网公司作为信息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更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乐视花儿
发布时间:2018.08.30 -
积木拼装玩具的著作权法保护
——宝高(南京)教育玩具有限公司、熙华世(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金宝莱工贸有限公司、晋江市东兴电子玩具有限公司侵害立体造型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作者|谢慧岚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 基本案情 宝高(南京)教育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高公司)在2009年至2011年间对权利声明进行了公证,声明内容为宝高公司对声明书所附设计作品所有内容享有相关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在宝高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又形成了一些玩具
发布时间:2019.01.11 -
“找”到尊重
四万人的关注能找到爱尔兰歌曲《Down By The Salley Gardens》的著作权人吗?12月16日,歌手金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公告,希望找到上述歌曲的著作权人以获得翻唱许可。金莎称,她历经3年不懈努力,甚至通过爱尔兰词曲著作协会仍未能找到该曲的全部著作权人,最终她选择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预交著作权使用费,并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公布多种联系途径,期待相关著作权人能与之沟通使用事宜。 近年来
发布时间:2018.12.27 -
“短视频”须提防哪些侵权风险?
”? 答主:“X分钟带你看完XX作品”的电影解说短视频近年来为大家熟知,也产生过侵权纠纷。被告认为自己符合评论、研究、解说、教学或新闻报道的情况,可以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是在做“二次创作”。权利方认为“凡是未经过合法授权,对影音内容进行重制或公开传输,皆属于侵权行为”,况且这类短视频的传播对票房产生了不良影响。笔者认为从网络上下载影片,通过剪辑和配音、评论等形式制成数分钟的短片
发布时间:2019.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