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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饿了么”,微店被追责
原标题: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饿了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擅用“饿了么”,微店被追责 因发现邓某开设的微店陈列着一堆使用“饿了么”注册商标的头盔、餐箱、冲锋衣等商品,“饿了么”平台的所有权人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拉扎斯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以“饿了么”胜诉告终。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诉人邓某和被上诉人拉扎斯
发布时间:2019.12.31 -
串通投标行为应否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法解释思考
作者 | 李为帆 纪璇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但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删除了上述条款,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再次修改时,延续了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情形。因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串通投标行为是否仍然受
发布时间:2020.02.05 -
《囧妈》免费上映遭抵制,徐峥跌宕“囧”字电影梦后续如何
,欢喜传媒与影院各执一词,是非对错也不可一概而论。孰是孰非还得交给时间,电影零售行为是否能够成为未来新的趋势,我们不得而知。 前尘往事被扒,徐峥仍有知产“囧”途 舆论的中心从来不缺围观者,在《囧妈》线上上映惹争议的同时,关于导演徐峥及《泰囧》曾被起诉的陈年旧事也再次被扒出。2013年,因认为《泰囧》对《人在囧途》构成不正当竞争,享有《人在囧途》知识产权的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公司),将
发布时间:2020.02.11 -
“猎鱼达人”与“捕鱼达人”之争见分晓
无效宣告请求,主张波克公司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原商评委经审理认为,在涉案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希力公司已将“捕鱼达人”商标使用在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光盘、游戏机商品与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娱乐服务(下统称涉案商品与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游戏软件、游戏机等商品上并具有一定知名度,波克公司在涉案商品与服务上注册涉案商标,构成以
发布时间:2019.10.29 -
哈啰出行诉全能车不正当竞争,此前曾遭索赔500万元
一款APP可以打开所有共享单车的密码锁?全能车做到了,也被封禁了。据报道,前不久,上海闵行区警方接到某单车企业报案,称全能车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服务,造成经济损失3亿多元。记者证实报案的企业为哈啰出行。一场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论战从2017年持续至今,而且哈啰出行也曾作为被告要求解封全能车用户账号,并赔偿全能车经济损失等费用500万元。如今,这场论战终以警方查获全能车68台服务器、逮捕3名
发布时间:2019.11.01 -
优酷诉奇虎、搜狗利用“优酷”推广自身服务,索赔300万元
因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优酷”作为搜索关键词来推广自身应用“应用市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90万元及合理费用1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其为知名视频网站“youku.com”及优酷视频的开发
发布时间:2019.11.13 -
网络域名起争议,法院二审止纷争
“你们涉嫌抢注域名,相关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等!”“我们注册、使用相关域名具有正当性,既没有恶意,也不构成侵权!”因网站域名出现争议,福建多家在当地颇有影响力的企业对簿公堂。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就厦门才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才盛人才公司)起诉龙岩市企动力信息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企动力公司)、龙岩市好工作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好工作公司)等抢注域名、商标侵权及
发布时间:2019.11.29 -
快手诉“水印宝”去水印行为涉不正当竞争,索赔51万元
因认为北京鹏图助梦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水印宝”APP中去水印行为构成侵权,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其经营的快手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快手”作为企业字号和产品名称已与原告建立高度对应关系。用户从快手平台下载的视频会展示“快手水印”,内容包括快手的
发布时间:2020.01.06 -
“圣象”诉“济宁圣象”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审获赔110余万元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就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圣象公司)诉济宁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济宁圣象)、济宁太阳福太阳能有限公司(下称济宁太阳福)、马某、马某军、青岛行走者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行走者商贸)侵犯其“圣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济宁圣象立即停止侵犯圣象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济宁圣象变更企业名称,且不得使用与“圣象”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济宁圣象
发布时间:2020.01.13 -
反法第六条第二款中的企业名称权及其?;し段?/h4>
因认为企业名称被侵害,北京中量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将黄细华、北京中图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图通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细华、北京中图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书已经生效。 原告:擅自使用原企业名称 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诉称:其前身为北京中量安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中量安测”享有
发布时间:20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