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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利康与国知局“替格瑞洛”药品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程序中,阿斯利康公司提交了2份证据:二审证据1为由吕扬、杜冠华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于2009年10月出版的《晶型药物》第一章第一节复印件;其记载了现代化学药物基本物质研究经历了从天然产物及粗制剂,到单一化合物药物制剂,到高纯度药物,到手性药物,再到晶型药物的发展历程;拟证明单一化合物药物制剂的研发和晶型药物的研发分别属于药物研发的不同阶段,两阶段技术人员对于所属
发布时间:2024.03.01 -
涉“信远斋”桂花酸梅汤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周某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喜三利公司、尚味公司、乐善鑫公司、周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信远斋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 判 员 曹 鸣 红 二O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 记 员 余
发布时间:2024.05.22 -
“工业润滑油”轴辐协议案二审判决书
诉讼请求;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采纳某公司逾期提交的经济分析报告、准许某公司申请的经济学家出庭,且以经济分析报告代替法院审理,违反法定程序。1.某公司超出举证期限提交经济分析报告,依法不应予以采纳。2.某公司超出举证期限申请经济学家出庭,依法不应予以准许。3.一审法院未能结合本案证据对涉案横向垄断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进行审查,而是未经任何分析
发布时间:2024.09.25 -
“两步路户外助手APP软件”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深圳某某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00元,由原告深圳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某1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某1公司的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
发布时间:2024.12.16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登记不符合诚信原则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维持被诉决定,驳回天某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天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对天某公司提交的健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的认定,存在错误。中某公司对该证据只认可其形式的真实性,从未认可该证据的关联性及其证明力。一审法院认为天某公司开庭前提交的健某公司的说明属于“新证据”,存在错误。该证据形成于2020年8月3日,但在2021年12月14日一审开庭前才提交
发布时间:2025.03.12 -
网易云音乐诉科大讯飞“发条”APP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20日判决:一、科大讯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乐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00元;二、驳回乐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乐读公司负担22932元,科大讯飞公司负担23868元。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 二审中,乐读公司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
发布时间:2023.12.26 -
抄袭摄影作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网红公司负担13,317元。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 本院二审期间,古艺公司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如下新证据:1.《品牌加盟合作协议》;2.工商信息;3.第27589113号“惹红尘”商标档案;4.关于第27589113号“惹红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5.第42110906号“媚妆摄影”商标档案;6.第28556446号“妃倾城”商标档案;7.第11875118号“灵雀”商标档案;8.《类似商品
发布时间:2023.11.23 -
深圳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31日作出的(2020)浙01知民初2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2月14日询问当事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深圳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支持深圳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杭州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12.13 -
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赔500万
近日,浙江省高院对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拼多多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赔偿菜鸟网络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并在拼多多网站上连续5天刊登道歉声明。 据了解,该案件始于2022年初开始,拼多多涉足快递末端推广“多多驿站”,引发与菜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而此次判决是这两家快递物流企业在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4.25 -
某医药研究所与雷某“彝族医药”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彝族医药研究所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彝族医药研究所原审的诉讼请求(二审审理过程中,彝族医药研究所撤回了关于杨本雷将留存的全部诉争专利技术资料交还给彝族医药研究所的上诉请求);2.由杨本雷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事实与理由:对201710157080.5号“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制剂与应用
发布时间:202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