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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漫游记│小程序侵犯署名权
2021年6月1日,万众瞩目的新《著作权法》正式实施。本次《著作权法》修改对现行的诸多规定进行了改变,那么这些改变到底对司法实践产生怎样的影响,在实践中又该如何使用呢?
发布时间:2021.07.29 -
“电商小程序”源代码技术秘密侵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2298号 【基本案情】 深圳某放网络科技公司为“有客多”小程序源代码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其主张浙江某兴科技公司与其签订源代码使用许可合同并依约获取涉案软件源代码后,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在公共网站披露该源代码,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浙江某兴科技公司及其唯一股东浙江某石信息技术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余万元并消除影响。一审法院判决浙江某兴科技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5 -
如何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准确把握听证原则?
作者:张琳 专利复审委员会通讯申诉一处副处长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下称无效程序)是对前期审查授权行为的后续行政监督和纠错程序,具有纠正不当授权的属性,从性质和定位方面而言,无效程序属于行政确权程序
发布时间:2018.04.18 -
加拿大专家探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版权问题
近期,美国甲骨文(Oracle)公司起诉谷歌(Google)的官司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曾几何时,谷歌公司就其合理使用(fair use)提出的抗辩观点似乎成功在望。但是,最终笑到最后的却是甲骨文公司。 历史背景 此前,甲骨文在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了谷歌,声称由于谷歌在其安卓操作系统中擅自使用了甲骨文37个JAVA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的程序包,因此谷歌侵犯了甲骨文的版权。在初审
发布时间:2018.06.05 -
浅析公知常识的认定
”的发言人的权利,仅仅而要求审查员以申请日之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作为标准,申请日之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到底应达到什么样的技术水平,没有可量化标准可以衡量,而且在审查意见与相关决定中均没有说明;其次,在《审查指南》中特意说明“事后诸葛亮”是审查员工作时候应该注意的禁忌。因此,审查员在使用惯用手段时候,应该慎用,以彰公平。 二、关于复审与无效程序中的公知常识引入 1. 在复审与无效程序中公知常识引入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0.03.13 -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重视小程序垄断问题相关提案
2021年是中国反垄断“大年”,平台经济领域执法取得突破性进展——依法查处平台“二选一”案,顶格处罚巨头违法并购行为,监管逐步划清竞争规制底线。 “在平台反垄断的大潮中,智能小程序行业的监管应该受到更多重视?!苯衲炅交?,全国政协委员、高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吴杰庄带来的一份提案,与推动细分行业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有关。 他建议,对智能小程序领域出现的平台企业利用垄断地位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
发布时间:2022.03.02 -
什么是计算机程序?
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 计算机语言:Basic, Visual Basic, C, Foxbase, Powerbuilder, Hyper text等所见即所得工具语言(Frontpage
发布时间:2025.03.03 -
专利侵权诉讼中软件技术事实的查明
【裁判要旨】 对于权利要求中限定了计算机软件程序技术特征的专利权,如果专利权利人的举证足以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し段Ь哂薪细呖赡苄?,被诉侵权行为人虽对包含相关软件程序的技术特征存在争议,但仅作消极抗辩而未提交相应的软件程序等反驳证据的,应当由被诉侵权行为人承担不利后果。 【关键词】 民事 侵害发明专利权 软件程序技术特征 证明标准 【基本案情】 武汉某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5.08.25 -
巧用“337百日程序”,中国企业化险为夷
较大的负面影响。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美国企业发起“337调查”,目的是把竞争对手中国企业的产品排除出美国市场。此次调查涉及中国三家最大的牛磺酸生产企业,如果中国企业败诉,将对全球?;撬岵档木赫窬植洗笥跋?。 启动“百日程序” 三家被诉中国企业高度重视此次诉讼,团结一致,积极应诉,聘请了专业团队代理此次诉讼。 该案代理律师、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冉瑞雪此前曾代理中国钢铁行业成功
发布时间:2019.05.28 -
著作权中可分割的部分能够独立成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能否单独享有权利?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在一款游戏软件中,作为程序设计和美术设计之间分别享受什么样的权利?权利是否能分割?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如果所述游戏软件中的美术设计具有相当的独创性并可以与原始的软件程序相分离而复制在其他载体上,则该美术设计可以与软件相分离成为独立的作品。至于美术作品与软件作品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