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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九)|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一审: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902刑初160号 【简要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系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该公司将自己繁育的种子及从他人处收购的辣椒籽进行加工、包装后,以“豫椒王”品种向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种子管理站申请生产经营备案,后因质量问题未能申请成功。2018年12月,该公司将“豫椒王”辣椒种子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な蟮湫桶咐ㄎ澹﹟ 厦门华泰五谷诉酒泉三保、甘肃金佛寺镇观山口村民委员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厦门华泰五谷种苗有限公司诉酒泉三保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金佛寺镇观山口村村民委员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428号 一审: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1知民初168号 【基本案情】 厦门华泰五谷种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泰公司)为玉米新品种“SBS902”的品种权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金佛寺镇观山口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观山
发布时间:2021.09.08 -
植物新品种侵权最高额判赔案落锤 明确认定品种同一性时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
品种权人为法国企业。恒某公司为该法国企业的关联企业,对该品种享有独占许可权。恒某公司主张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郑品玉491”“金苑玉304”“金苑玉171”“郑品玉597”“金苑玉181”“郑原玉777”“郑原玉887”等七个杂交玉米审定品种均系未经许可使用“NP01154”品种作为亲本生产而来,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害,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6亿元并赔付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一审程序中,恒某公司提交
发布时间:2025.07.17 -
“泰紫薯1号”案:北京知产法院探索“收获材料”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新路径
前言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依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新修条款,通过“收获材料”?;ぶ参镄?em>品种权案件。判决探索“通过收获材料”?;?em>品种权的三要件,进一步对三要件中限定的“合理机会”的适用条件进行实质性界定。此外,在“泰紫薯1号”可食用的块根的法律属性界定上,法院秉承了“实质功能导向”标准,基于“销售意图”和“实际使用方式”双重维度审慎评判,认定其为“收获材料”。同时细化
发布时间:2025.07.22 -
恒基某种业公司与河南某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的(2023)甘01知民初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4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恒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万伟、张华,金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栗某波、马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恒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23年9月5日立案受理
发布时间:2025.07.17 -
“卢桉1号”悄变“86号”?法院依法守护植物新品种
故事梗概 2023 年4月,A公司发现B某、C公司及D公司(法人代表B某)大量对外销售、宣传销售被诉侵权树苗,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于是,A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某、C公司及D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繁殖、销售侵犯“卢桉1号”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号为20200194)的侵权行为,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作为植物新品种“卢桉1号”的品种权
发布时间:2026.03.17 -
“真假混卖”种子行为的责任认定,含判决书全文
【裁判要旨】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侵权人将真实种子与侵权种子进行“真假混卖”,实施套牌侵权行为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重点考量该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以及给品种权人带来的维权成本增加等因素,加大判赔力度。 【关键词】 民事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真假混卖 处罚决定 套牌 包装袋 【基本案情】 三某种业公司诉称:其系“远科105”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新疆某玉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29 -
新疆九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VS三某种业有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广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6日作出的(2022)新01知民初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4年1月12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新疆九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忠汉、李娟,被上诉人三某种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芬、张克杰到庭参加询问,一审被告新疆七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29 -
最高院第28批指导案例160号| 蔡新光诉润平商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裁判要点 1.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植物新品种权的?;し段?,是品种权人行使排他独占权的基础。授权品种的保护范围不限于申请品种权时所采取的特定方式获得的繁殖材料,即使不同于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阶段育种者所普遍使用的繁殖材料,其他植物材料可用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亦应当纳入植物新品种权的
发布时间:2021.07.30 -
“先玉335”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种子是由品种权人或者经品种权人许可的主体售出。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1知民初225号 二审法院/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2103号 案由: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兰考海丽农资经销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河南滑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山西利民种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