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专利无效
-
最高法院裁定:专利无效程序中“稻草人”合法
去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第84号令,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在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节增加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将不予受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威海元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威海元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同步呼应了《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后的实践适用,具有极高的实务参考价值。 案件脉络显示,威海元某公司拥有
发布时间:2026.03.06 -
亚马某公司等与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
【要点速览】 本案(三起涉“具有不同用户终端的多媒体通信中跨层优化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裁判要点如下:法院明确向涉外案件中难以送达的域外当事人(如美籍共有人王某妮),需兼顾程序权利保障与滥用防范。针对王某妮拒收文书,依法采取多种送达方式——按其本人提供的美国地址(中美邮政妥投签收)、一审确认地址、同案亲属及一致行动人转送、境内劳动合同及户籍地址送达、两次公告送达(届满法定期限
发布时间:2026.02.09 -
使用公开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专利的新颖性。 使用公开证据中销售商品公开时间的判断 在专利无效案件中,当判断使用公开证据涉及的技术方案能否作为现有技术时,需证明该方案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这是认定使用公开成立的核心要件。特别是,对于公开销售类的使用公开证据,由于销售时间久远、商品种类多样等因素,在判断该销售行为的具体发生时间时,往往需要根据相应证据结合众多考量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在本案中,请求人主张的
发布时间:2025.07.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某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等行政二审判决书
总经理。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王某,女,197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某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某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某(上海
发布时间:2025.10.30 -
不以纠正不当专利授权为目的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第2.3节规定,无效宣告程序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但是请求人应当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且意思表示真实,即无效请求应当基于请求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提出。如果请求人提出无效
发布时间:2026.03.20 -
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技术效果的认定 含判决书原文
【裁判要旨】 根据区别技术特征在专利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专利说明书记载了相关实验数据的,应当对该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其与技术效果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进行审查判断。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创造性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效果 实验数据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运营公司)系专利号为0313****.1、名称为“高塔造粒生产颗粒
发布时间:2026.03.26 -
北京专利律师:(瑞士)埃利康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落入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し段?,构成侵权 ,请求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2009年5月4日,怡锋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09年7月24日,刘某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4.03.27 -
徐新明专利律师团队代理的福航公司与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绶⒚?em>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终审胜诉
提要:因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缙鹚呱蕉:叫履茉椿繁9煞萦邢薰荆ㄒ韵录虺聘:焦荆┣址钙洹坝谢掀锏姆⒔透稍锎碜爸谩狈⒚?em>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福航公司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本案举行远程口头审理,于 2021 年1 月 14 日作出第 47721 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日本中部???/p>
发布时间:2025.01.21 -
福航公司与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提要:因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缙鹚呱蕉:叫履茉椿繁9煞萦邢薰荆ㄒ韵录虺聘:焦荆┣址钙洹坝谢掀锏姆⒔透稍锎碜爸谩狈⒚?em>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福航公司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本案举行远程口头审理,于 2021 年1 月 14 日作出第 47721 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日本中部???/p>
发布时间:2025.01.21 -
福航公司与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绶⒚?em>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编者按:技术问题是否容易发现,意味着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研发动机。技术问题容易发现,即意味着技术人员具有研发动机;而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则意味着技术人员不具有研发动机,也就不可能获得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即可就此认定涉案专利具有创造性。通常来说,只有极少数类型的发明如开拓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而绝大多数改进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就本案而言,本专利属于改进性
发布时间:2025.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