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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AP”等短视频被擅播,快手公司诉“补刀小视频”获支持
因认为“补刀小视频”APP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其平台中的“PPAP”(时长36秒)和“这智商没谁了”(时长18秒)两条短视频,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两案。法院认定华多公司侵害了快手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判决华多公司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各1万元等。 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其系快手APP的运营管理商,快手APP用户分别在快手APP上传
发布时间:2018.10.16 -
破百亿电视剧《青云志》被盗播 法院一审判决“快牙”赔偿46万
近日,石景山区法院审结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邻动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邻动网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快牙”APP平台上播放电视剧《青云志》,侵害了原告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6万元。 原告腾讯公司起诉称,原告依法拥有由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电视剧《青云志》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剧
发布时间:2019.01.16 -
微博发布他人游记一审判决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董某某诉邓某某、南京净芙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净芙坊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经审理,法院认定邓某某侵犯了董某某在知乎网站发布的游记文章(下称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赔偿董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8万余元的法律责任。该案是涉单篇图文游记类作品著作权纠纷判赔数额较高的案件,体现了法院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主动性。 董某某诉称,其在知乎网站创作
发布时间:2019.05.27 -
销售“小羊肖恩”衍生品是否侵犯作品发行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原告优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优扬公司)与被告扬州鸣人工艺品有限公司(下称鸣人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定鸣人公司为涉案产品的销售商,其未经许可在其天猫店铺中展示、销售涉案产品,侵犯了优扬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判决鸣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优扬公司诉称,其享有小羊肖恩系列卡通形象
发布时间:2019.11.22 -
杭互:IPTV“回看”电视剧不侵权!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份判决,认定中国电信旗下“杭州IPTV”中的“IPTV回看”模式不侵犯乐视网对《芈月传》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悉,这是该法院首例认定IPTV不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判决。 2018年6月,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起诉讼,称后者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杭州IPTV”中的回看板块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了涉案电视剧
发布时间:2019.11.25 -
酒店客房内提供影片在线点播服务是否侵权?看看法院怎么判
捷成华视网聚公司经授权取得了影片《反贪风暴2》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影片于2016年9月14日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票房累计2.09亿。捷成华视网聚公司认为亿星公司公司未经合法授权在其经营的速8酒店客房内提供涉案影片在线点播服务,侵害了捷成华视网聚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捷成华视网聚公司提交的作品署名及授权文件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
发布时间:2019.12.19 -
“荔枝FM”擅播《平凡的世界》有声读物,法院判赔50余万元
我国当代著名作家,其创作的涉案图书于1991年获中国第三届矛盾文学奖。1992年路遥去世后,路遥的女儿路茗茗依法继承了路遥全部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路茗茗发现,在荔支公司经营的“荔枝FM”平台上存在未经许可制作的涉案图书电子版有声读物(下称涉案图书有声读物)。荔支公司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并获得了极高的点播量,侵害了路茗茗对涉案图书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辩称 被告荔支公司辩称,荔支公司提供的仅为信息
发布时间:2020.04.17 -
爱奇艺诉暴风侵权,法院当庭宣判
12月19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诉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暴风集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爱奇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暴风集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共3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但庭审直播暂未显示判决结果。 据了解,涉案节目为《爱奇艺早班机》,是爱奇艺公司出品的互联网娱乐评论脱口秀,每天早上8
发布时间:2017.12.20 -
UP主用户的这个行为,让B站被罚了20万……
损失只能向直接侵权的第三人索赔,不能向网站主张赔偿。 动漫剧集引诉讼 在一审中,北京星维公司诉称,其经合法授权取得涉案作品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独占性授权及动漫IP的整体运营权,B站用户将涉案作品上传至平台。北京星维公司认为上??碛楣疚淳谌?,擅自提供涉案作品的播放服务,以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和合理支出4万元。 上海宽娱公司辩称,其一
发布时间:2021.01.20 -
喜马拉雅诉优酷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
一、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马拉雅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 原审被告:喜大(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大公司) 原审原告优酷公司经独家授权享有涉案节目《圆桌派第三季》《圆桌派第四季》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同时享有相关维权权利。 原审被告喜马拉雅公司系涉案“喜马拉雅”软件平台的运营者。 原审被告喜
发布时间: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