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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复侵权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 M**荷兰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系名称为“运动机构”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于2018年、2020年、2021年通过不同渠道购买到被告宁波精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某公司)制造、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其中,2020年系购买自被告上海东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某公司)经营的4S店。M**公司曾于2016年以精某公司2016年9月18日之前制造、销售的被诉产品侵犯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25.06.16 -
某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武汉某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122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某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武汉某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某,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某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武汉某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5.08.25 -
从EPO指南修改看发明主题的技术性要求
EPO指南修改内容有所帮助。 对发明主题的“技术性”的要求 EPC 52涉及可享专利的发明。其中,EPC 52(1)规定,对于所有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只要是新的,包含创造性并且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应当授予欧洲专利。EPC 52(2)则列举了不被视为发明的主题,这些主题或是抽象的,例如发现或科学理论;和/或是非技术性的,例如美学创作或信息呈现。 EPC 52(1)明确了欧洲专利?;さ亩韵笫?em>发明,EPO指南
发布时间:2019.01.04 -
无线路由器引发方法专利之争
如今,无线AP同家用路由器一样成为企业、写字楼或者商务园区等场所不可或缺的无线局域网连接设备。因此类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由此也频频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敦骏公司)起诉广州市虹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虹联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虹联公司生产、销售的智能无线云AP系列产品侵犯了敦骏公司拥有的名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25 -
格力 VS 奥克斯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行政判决书 (2023)最高法知行终37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公司)与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上诉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1.02 -
大博医疗与上诉人斯恩蒂斯、二德荣医疗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一审原告斯恩蒂斯公司诉讼请求 1.大博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斯恩蒂斯公司ZL03827088.9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2.二德荣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斯恩蒂斯公司ZL03827088.9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3.大博公司、二德荣公司立即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追回并销毁经销商尚未出售的侵权产品; 4.大博公司立即销毁侵权产品
发布时间:2021.11.15 -
福航公司与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提要:因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缙鹚呱蕉:叫履茉椿繁9煞萦邢薰荆ㄒ韵录虺聘:焦荆┣址钙洹坝谢掀锏姆⒔透稍锎碜爸谩?em>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福航公司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本案举行远程口头审理,于 2021 年1 月 14 日作出第 47721 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日本中部???/p>
发布时间:2025.01.21 -
福航公司与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em>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编者按:技术问题是否容易发现,意味着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研发动机。技术问题容易发现,即意味着技术人员具有研发动机;而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则意味着技术人员不具有研发动机,也就不可能获得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即可就此认定涉案专利具有创造性。通常来说,只有极少数类型的发明如开拓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而绝大多数改进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就本案而言,本专利属于改进性
发布时间:2025.01.21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案获胜
4043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上述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权人未提起诉讼,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依法生效。 本案的缘起 2018年8月,一位从事搬运机器人项目的工程师李某,因其所在企业遭遇专利陷阱而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求助。据李某介绍,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公司)就一项AGV搬运机器人发明创造,于2017年6月5日同时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号
发布时间:2020.02.23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侵权案终审胜诉
提要:2017年6月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一审被告)宽城京峰矿业有限公司 与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向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送达(2017)冀民终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宽城京峰矿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桥公司)享有ZL201010272769.0号“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的独占
发布时间:2017.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