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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导航》
【摘要】2024年2月28日,世界知识产权局(WIPO)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导航》(Generative AI: Navig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旨在帮助采用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简称GenAI)工具的组织了解知识产权风险及对策。报告中,WIPO不仅制定了指导原则和清单,还帮助企业了解知识产权风险,提出正确的问题,并考虑潜在的
发布时间:2024.03.13 -
英伟达、微软被诉侵犯人工智能相关专利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四,人工智能计算巨头英伟达和微软在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联邦法院被起诉,德克萨斯州一家小公司Xockets指控二者侵犯了其数据处理器技术相关专利,以帮助推动人工智能产品的开发。 Xockets还表示,两家公司相互串通,并与专利风险管理公司RPX合谋,操纵并压低Xockets技术的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 Xockets董事会成员Robert Cote在一份声明中表
发布时间:2024.09.06 -
论人工智能著作权与虚拟财产权益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对法律的挑战是全方位的,故作出相应调整的必要性并非专属于著作权法。人工智能独立创作的成果具有著作权法定义的“智力成果”的性质,但人工智能机器本身能否成为作者则不是一个部门法能够回答的问题。现在更迫切的任务不是为机器争取主体地位,而是如何捍卫人类的尊严。由于机器创作已经颠覆了著作权制度诞生之初的人类智力活动的性质,因而除了人机合作的结果,人工智能成果不应纳入著作权客体清单。作为
发布时间:2024.09.27 -
德国音乐版权组织要求Suno AI支付30%收入作为版权使用费
德国音乐版权组织GEMA高层近日就人工智能使用音乐版权问题发声,首席执行官Tobias Holzmüller博士呼吁AI市场应更加尊重创作者权利,监事会主席Ralf Weigand博士则建议建立新的法律框架,确保AI公司向版权方支付合理报酬。GEMA提议AI公司应支付其使用受版权?;げ牧暇皇杖氲?0%。 这一表态是继2024年11月GEMA起诉OpenAI ChatGPT使用受版权?;じ璐手?/p>
发布时间:2025.01.23 -
全国首例AI文生视频案
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被告行为是否直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但尚无专门法律条文明确规范其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因此,为合理界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以“过错责任”为基础界定责任。若仅因用户生成侵权内容就认定服务提供者侵权,则可能对其施加过重义务。为平衡知识产权人与服务提供者的利益,需重点判断
发布时间:2025.02.17 -
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目前人类创新活动的前沿性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新技术应用往往会带来利益分配和纠纷解决的法律适用难题。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首当其冲的难题是著作权法适用。面对新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立足审判实务,总结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侵权纠纷的中外实践经验和裁判规则,依据著作权法的原理和制度内涵,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主要是培育机器具有类似人的智力能力,而非传播作品
发布时间:2025.03.07 -
智能时代“本领域技术人员”标准面临的挑战及应对——以DeepSeek为例
内容提要 以DeepSeek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正重构科学研究范式,催生出人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在此模式下,人类认知主体性与人工智能赋能自主性间的耦合效应,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标准面临双重挑战:理论上,人工智能对人类认知能力的增强导致现有知识和能力架构失衡;实践中,可能引发人工智能“常规”使用认定失准、“一般技术能力”界定困难以及“后见之明偏见”加剧等问题。对此,可采取“动态调整式”的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25.04.14 -
从杭州奥特曼AI案看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的侵权责任认定
在人工智能迭代迅猛的当下,由算法生成所衍生出的版权归属、伦理边界以及侵权责任认定等问题,已不再是理论层面的假设,而是切实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难题。作为杭州“奥特曼AI案”的二审承办人,谈谈该案中就如何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的侵权责任,做的一些探索。 一、案情简介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理解本案的审理思路,有必要对案件情况进行简要阐述。该案中,原告经合法授权,获得了奥特曼系列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以及维权权利
发布时间:2025.04.01 -
人工智能生成侵权内容的著作权法规制
摘要:人工智能的发展对著作权侵权规则提出了挑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带来的著作权侵权关系从传统的人类作者与侵权者之间的关系,向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转变。当前侵权责任体系中缺乏适用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侵权规则。以《民法典》第1197条所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或《民法典》第1169条的帮助侵权条款为解释进路,均无法准确界定人工智能生成侵权内容的著作权侵权主体与责任
发布时间:2025.05.07 -
中国信通院发布《人工智能法律政策图景研究报告(2025年)》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将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产生深远影响。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持续突破,创新产品快速涌现,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人工智能发展也带来了信息泄露、算法偏见、数据安全等一系列风险。在此背景下,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人工智能法律政策,加快相关立法与战略布局。国际组织也将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纳入核心议题,与各国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