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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涉“华谊兄弟”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中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商标,以二原告的名义招募练习生并从中获利,侵害了涉案商标权。同时,六被告在对外宣传中均使用“华谊兄弟”的名义,且对二原告进行系统性的模仿,实施了商业混淆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微播公司作为抖音平台的运营方,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六被告及微播公司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7万元。 六被告辩称:第一,被诉
发布时间:2023.04.25 -
侵害“斯篮搏”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文字宣传语。 体育文化公司的“斯篮搏”宣传用语 斯篮搏公司认为,该公司是经外方合法授权、目前在国内唯一一家致力于发展斯篮搏体育运动的专业企业,权利商标经其发展后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极高美誉度,其推广的斯篮搏运动在业界有口皆碑。 体育文化公司大肆使用“斯篮搏球场”“斯篮搏篮球比赛”“可能是上海唯一一家专业的斯篮搏球场”等宣传用语,构成了对权利商标的侵害和不正当竞争,要求体育文化公司停止侵权及
发布时间:2023.05.12 -
互联网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域外管辖权
网站一天有50次印度客户访问; 第一被告的“电报群(Telegram group)”(一款即时通讯软件的线上社群)里有多名印度人。 此外,原告还认为,被告侵权行为的影响在印度也能感受到,因为它已导致原告注册商标的商誉被淡化。由于对原告业务的不利影响在印度能感受到,印度法院便可以对被告行使管辖权。 (四)法院判决 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临时禁令的请求,并认定如下: 法院要对被告行使管辖权,必须通过证据证明
发布时间:2023.05.24 -
华谊起诉《下一站:前任》投资摄制方:索赔5000万
,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影片为原告出品的《前任》系列影片的“后作”,或与原告存在关联,并在事实上导致公众产生了实际的严重的混淆。这种恶意搭便车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还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据此,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电影名称中使用“前任”字样,停止相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两原告
发布时间:2022.05.07 -
电商平台中药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类型及认定
中药材作为中医治疗的重要工具,具备地域性特点,其品质及药性与其生长环境息息相关,进而产生了“道地药材”的中医药术语。地理标志是用于证明商品的来源地和特定品质及特征的标志,且要求商品的特性和品质与其来源地密切相关。目前,电商平台是中药材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中药材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较多,审判实践中主要依据商标法,通过判定混淆或者商标性使用认定侵权。 一、电商销售中药制品构成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的类型
发布时间:2023.07.04 -
“无印良品”商标纠纷又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的“MUJI”“無印良品”等全部商标,并授权无印良品上海公司以自身名义就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侵犯良品计画商标专用权及其他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一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以维护良品计画的合法权益,授权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授权书》经过日本国外务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领事馆的公证认证。解放日报、第一财经周刊、晨报、云观察等多家报社和杂志有关于无印良品品牌及店铺
发布时间:2023.08.09 -
西门子商标侵权索赔1亿元被最高院全额支持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错误。2.一审判决内容存在歧义,判决主文与说理部分之间自相矛盾。(1)同一种被诉侵权行为不能既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又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2)一审判决说理部分认定奇帅公司使用“SIMBMC”标识构成商标侵权,而对使用“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并未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判决主文第一项却判决停止使用“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而未判决停止使用“SIMB-MC”标识。3.奇帅
发布时间:2023.08.28 -
米兔诉小米“反向混淆”案二审改判不侵权
,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实质性损害,而专用权以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一审法院在认定不产生混淆可能性的情况下,将汇森公司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外可能将注册商标进行市场拓展这一不确定性事实作为判断反向混淆的重要考量因素,无异于在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外不适当扩大商标专用权的适用空间,与反向混淆侵权本质相悖,遂改判。
发布时间:2023.07.05 -
“飞科”起诉“飞科”构成不正当竞争
。 2022年10月,他的公司被告上法庭,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诉求是,确认原告所拥有的“飞科”与“FLYCO飞科”商标为驰名商标,要求东莞飞科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权威媒体发表声明并赔偿损失50万元。 马先生表示,他成立的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飞科智能”只是个企业字号,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只有销售没有研发和生产,加上一直没有正常运作,也没有盈利。而在公司收到起诉状后,就立即下架了产品
发布时间:2023.07.06 -
两家铝材企业因商标纠纷对簿公堂
铝是日常生活中应用场景非常广泛的金属,比如易拉罐、门窗框架、汽车车架等。多元应用场景意味着居高不下的市场需求,也正因如此,在铝材市场中知识产权纠纷并不罕见。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针对一起涉及“坚美”品牌铝材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江西晶科铝业有限公司(下称晶科铝业)在宣传过程中使用“争中国建筑铝型材首选”的说法进行虚假宣传,并且标注与广东坚美
发布时间: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