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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老字号再起纠纷,“同慶號”侵权孰是孰非
审二庭 杨阳 8月27日下午,北京知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高丽莉、云南易武同庆号茶业有限公司(简称易武同庆号公司)与上诉人西双版纳同庆号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双版纳同庆号公司)、同庆号(北京)茶叶有限公司(原北京盛世同庆号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该案由北京知产法院审判二庭法官宋晖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张宁、审判员崔宁组成合议庭。 高丽莉、易武同庆公司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18.08.28 -
看“唱吧炫舞”案如何认定手机软件商标侵权
”,因此,未侵犯腾讯公司的商标权。 4月2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掌娱公司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7万余元。随后,该案被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8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律分析】 被指控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是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 被控侵权行为有四种方式使用了“唱吧炫舞”:一是用户查找、下载及安装游戏界面出现“唱吧炫舞
发布时间:2018.12.24 -
浅谈商标平行进口的诉讼策略
、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然而对于涉及商标权的平行进口,截止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作出定性。 近年来,随着跨国贸易的迅猛发展,平行进口交易的数量急速增加,其中涉及商标平行进口行为的侵权纠纷也不断出现。由于缺乏明确、清晰的法律规定,导致各级法院对涉及商标平行进口案件的判决情况大相径庭。 在涉及商标平行进口案件的判决中,对商标权的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
发布时间:2018.12.27 -
西贝莜面村诉一餐厅商标侵权
因认为巨鹿县马启驰餐厅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快餐店大量使用“西贝”注册商标,并以巨鹿县马启驰餐厅的名义入驻美团网,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西贝莜面村经营商内蒙古西贝餐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古西贝餐饮)将巨鹿县马启驰餐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西贝”商标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内蒙古西贝餐饮诉称,其迄今已有29
发布时间:2018.12.14 -
浅析问卷调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应用
商标的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向消费者传递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形象和其他特点。当商标权被他人侵犯时,商标权利人在商标声誉、混淆可能等方面负有举证责任。商标声誉有客观证据可资证明,如经济指标、销售规模、社会评价等;而混淆可能作为认定商标侵权的法定标准,往往由于实际混淆证据的缺乏而难以获得证明。商标问卷调查正是一种在缺乏实际混淆证据的情况下,帮助执法机关认定存在混淆可能的证据形式,在英国
发布时间:2019.04.08 -
霍曼公司起诉多家企业商标侵权,并索赔300万
称对方未经授权使用“霍曼门业”等标识进行宣传和推广,霍曼销售公司将河北霍曼门业有限公司、任丘市博朗门业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霍曼销售公司诉称,其于2000年4月11日获准注册“hormann”、“霍曼”商标,核准使用范围包括金属或大部分为金属的门、非金属窗、非金属大门等商品。后经
发布时间:2019.05.13 -
最高法再审“HONDAKIT”商标侵权案 贴牌加工认定成关键
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申请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上诉人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如果侵权成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据悉,再审申请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是一家专业生产摩托车等产品的大型跨国企业。其所有的第314940号“HONDA”商标于1988年5月30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2类的飞机、船舶、车辆和其他运输工具等;第1198975号“H及图”商标
发布时间:2019.05.29 -
竞价排名下的商标侵权探析
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安固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下称上海梅斯泰克案) [1]”法院认为被告的关键词设置中包含原告商标的文字与字母不构成商标侵权,而“上海等势线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星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下称上海等势线案) [2]”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此使用侵犯商标权,因此,这一商业模式的实际定性具有讨论的意义。 一、竞价排名行为的法律性质 竞价排名的法律定性是解决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14 -
擅用“东北大板”被判侵权
年9月起,红宝石公司发现宏远公司生产的“东北大块”雪糕在北京市场上销售,且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的“东北大块”名称与其注册商标近似,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宏远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宏远公司辩称,其在2012年开始生产、销售“东北大块”雪糕,且印刷、定制包装盒的时间早于红宝石公司印刷、生产的时间及注册商标的时间,构成在先使用。“东北
发布时间:2019.11.01 -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侵权认定
史凡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为向消费者展示自己提供服务和商品的真实信息,往往使用他人商标,在销售、维修行业尤其如此。经营者基于诚信善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商标,应为法律所容忍,但超过合理限度的使用行为,则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绫致公司),经商标权利人许可获得“SELECTED”和“思莱德”服装商
发布时间:2019.11.14